作者kukuso (阿So)
看板Channel_V
标题[公告] Channel_V 新 版 规 2010/05/29
时间Sat May 29 06:35:4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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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h a n n e l [V] 板禁止发表下类文章(含推文与回应)
…。
。版 规 。。…
★ 一. 禁止任何与本版主题无关或是商业性质广告文
禁止手动置底,连续发文
每人买卖文一个月限一次禁止超量
初犯者 视情节轻重 劝告或水桶两周
★ 二. 不理性的言论 (人身攻击、谩骂、诽谤、挑衅、公然侮辱)
初犯者 视情节轻重 劝告或水桶两周
★ 三. 非经同意公开板友水球、信件、照片、个人资料
初犯者 水桶一月 情节重大者永久水桶
★ 四. 非板主勿使用公告作为标题开头
初犯者 视情节轻重 劝告或水桶两周
★ 五. 禁止张爸文及张爸推文,违者直接永久水桶。
禁止一行文、火星文、注音文,违者直接删文,情节重大水桶一周。
★ 六. 转录相关文章或新闻时,请先将不雅的推文按大写E删除
未删除者 视情节轻重 劝告或水桶一周
★ 七. 文章违反善良风俗
初犯者 视情节轻重 删文给予警告或水桶两周
★ 八.
非新闻或消息的文章,字数未满三十五字
将直接删文处理,不另外公告,收录板务推动园地内的回收区
以上八点 累积2次--视情节轻重 水桶一月+劣退 或 永久水桶+劣退
…。
。附 注 。。…
★ 水桶期间 禁止开分身闹板 违者与同id累计违规次数处罚之
被检举或被板主发现为同id 同样累计之 之前若判决较轻
板主得以累计的次数 重新判决之
★ 版主有权锁定文章 以避免版众过於偏离理性的讨论
有争议 以版主判决为主 版主有权利弹性运用 以维持板上治序
C h a n n e l V 版 幸 福 无 限 和 平 理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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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2.224.48
※ 编辑: kukuso 来自: 125.229.2.243 (02/13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