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347 (我家隔壁北川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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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好心女超商载到淫魔!她爬到後座想脱逃…
时间Sun Oct 5 13:28:17 2025
好心女超商载到淫魔!她爬到後座想脱逃…仍惨遭车内性侵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1004/3045122.htm
2025年10月04日 19:42 ETTODAY
记者曾羿翔/综合报导
彰化一名朱姓男子在搭上一名点头之交的女性便车後,竟在车上对女子施以性侵,案件经
彰化地方法院审理後,判朱男刑3年10月。朱男不服提出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近日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指出,案发当天凌晨2点,朱男在彰化鹿港一间超商外拦下一名仅点头之交的女子
,希望她载他一程。女子起初不愿,但因朱男纠缠,最後勉强答应。车行至朱男指定地点
後,他却拒绝下车,赖在副驾驶座上,还要求女子让他借宿并「陪睡一天」。女子明确拒
绝後,朱男竟突然出手,压制女子、抚摸胸部并强行脱去对方裤子,女子爬到後座试图脱
逃,没想到朱男也跟随到後座压制性侵得逞。
女子事後在车内寻回手机後立刻联络朋友报警,警方调阅监视器画面,并采集女子身上
DNA检体,证实有朱男体液。
朱男否认性侵,辩称是双方合意性交,且只有用手指。但法院认为他供词前後不一、没有
可信度;而被害人从警局供述、庭上作证到情绪反应,内容一致,且经验伤发现阴道内与
内裤皆验出朱男DNA,证据明确。
法院指出,性侵案件通常只有两人在场,须综合被害人说法与其他证据判断。而女子当时
没有立即逃离或大声求救,不代表她「愿意」,因为她面对陌生男子的压制,可能因害怕
而无法反应,属合理情况。
法院最後认定朱男确实违反女子意愿,以暴力手段性侵,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由
於他犯後否认犯行、未与被害人和解,法院考量多项因素後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ETtoday新闻网提醒您:
保护被害人隐私,避免二度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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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请拨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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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q347 (211.78.38.134 台湾), 10/05/2025 13:28:48
1F:嘘 kobe7785075: 才3年?? 10/05 13:40
2F:推 ccdg: 性侵居然只判三年? 10/05 13:40
3F:→ kobe7785075: 强奸诈骗天堂 呆丸 10/05 13:40
4F:推 HiJimmy: 支持化学去势,刑期不是很满意但至少要根除原因,管不住 10/05 13:51
5F:→ HiJimmy: 小头就靠药来管 10/05 13:51
6F:嘘 kobe7785075: 3年 大概2年假释出来 可教化 继续强奸人 10/05 13:54
7F:嘘 huangshiyao: 台湾司法机关不可信 10/05 16:37
8F:推 MrSherlock: 太扯了吧…… 10/05 16:46
9F:嘘 k44754: 好了啦,高义 10/05 20:35
10F:推 ennru: 太烂了 10/21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