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JM (贱痞-忆秋粘)
看板ChangHua
标题[公告] 合购文条款文字解释微调
时间Mon Oct 12 18:26:04 2009
经左上角的长ID与短ID召开临时会後
投票表决通过采纳板友建议
合购文条款比照买卖文条款的说明
│买卖文条款: 依据
#17uRcuq0 Janifer2 [公告] 买卖文新条款 2008.03 │
│ │
│1. 发表买卖文需填过彰化板友名单超过10天或在本版PO超过5篇以上文章 │
│ 且须於第五篇文章发表之翌日才得发表买卖文,防止恶意灌水文章 │
│ (五篇文章限制不得为买卖,合购或新闻)不符资格者,直接删除 │
│2. 单一ID七日内限发一篇买卖文 │
将原本的
│合购文条款: │
│ │
│1.因合购牵涉较大量金钱交易,需自介满十日,五日内合购文仅限发一文 │
│2.发文者若无法担任主购,请勿发文 │
修改为
│合购文条款: │
│ │
│1. 因合购牵涉较大量金钱交易,需自介满十日,单一ID五日内限发一篇合购文。 │
│2. 发文者若无法担任主购,请勿发文。 │
同时 "发文注意事项"的页面 也从
[合购]:需自介满十日,五日内合购文仅限发一文
修改为
[合购]:需自介满十日,单一ID五日内限发一篇
并无增加任何规定
只是做文字上的修饰调整
比较常犯以及板主抓的比较严的地方
我都尽量在"发文注意事项"的页面写清楚
希望大家就算不看板规
至少发文前的那一页也看一下
(当然 在此的呼吁 也是要会看公告的人才会知道Q_Q)
也正由於有提醒了
所以那方面抓的也会比较严格
如果对於板规或是板主执法程度有所疑虑
也欢迎来信或利用[板务]来讨论
板奴-N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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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4.35.129
※ 编辑: NJM 来自: 59.114.35.129 (10/12 18:26)
※ 编辑: NJM 来自: 59.114.35.129 (10/12 18:30)
1F:→ alen0110:只是调整文字 好像这样的修改实质意义不大哩 10/12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