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nifer2 (:D)
看板ChangHua
标题[公告] 关於买卖文以及投票
时间Mon Mar 10 22:54:24 2008
关於买卖文的规定,
或许很多人觉得为什麽要订的这麽严格,
以下是对於这次3/1所订的买卖文解释一下设定的原因
先说明为什麽3/1会重新规定,
一开始全部开放没有设限时,原本是没有很多买卖文,
或许是因为前版主直接禁止,所以买卖文PO的很少,
但是自从发现可以PO之後,买卖文越来越多,
甚至严重到一天有一半的版面全部都是买卖文,
所以才会在3/1决定要重新更改买卖文的规定
以下解释新买卖文版规
1. 买卖文请勿PO出拍卖网址,"实物相簿"不在此限
因为之前完全开放,结果最後有人丢了拍卖网址就不再详细叙述,
避免是专职卖家来卖东西,所以现在一律不开放使用拍卖网址
有需要请自己拍照放在相簿或是提供官网图片
2. 文中务必注明彰化面交地点 & 预售价格
注明彰化地点一方面是因为这样可以代表非广告文
另一方面是因为方便想买东西的版有确切知道面交地点
至於预售价格,则是因为避免有"营利"行为
3. 一个ID版上只限一篇买卖文,七天一PO,第八天才可PO第二篇买卖文
例:3/1 po买卖文,3/8才可再po第2篇买卖文
PO新文请先删旧文,若发现分身ID发文直接删文不另行通知
买卖文po出後会直接先收录於纪录 z→18→5
这个是因为避免买卖文洗版,买卖文充斥板上
4. PO买卖文需填过彰化板友名单超过10天
避免有人为了po买卖文而自介,所以将有此限定
这一点我想是各位反弹最大的一点,
这边版主们解释一下,我们当初的考量是因为:
1.买卖文攸关於商业交易行为,填写过板友名单的会稍微比较有公信力
2.避免有人来彰化板只是为了买卖文,因为曾经有看过有人,
在这个版只出现"买卖"文,其他文章包含连自介文都不曾出现过
6. 卖东西、交换东西、房屋出租、代买、徵求"物品"都请用此选项,本版禁止营利
(车票"不加价卖出"可贩售、活体禁止买卖)
(徵人帮忙或工作徵人请使用"徵人"选项)
大部分的人"徵求物品"跟"交换东西"都忘记是买卖文的一种,
因为"买卖"涉及买跟卖,所以基本上涉及金钱交易的都用买卖,合购例外
7. 有任何问题可推文询问或来信讨论(请一次共同寄给两位板主)
再来....
版主也可以有情绪吧,以下我要发泄自己的情绪了 \_/
不喜欢直接跳到最下面往上看买卖文新规定的部分
我不知道到底有多少人有注意看板规,
我也不知道有多少人有注意新公告
版主不是权威,有问题真的可以来信或在板上讨论,
不要连版规都没先详阅过,就质疑版主群定订版规不洽当或不近人情
但是自从买卖文新公告出现後,
有多少人是因为"没有自介"被删买卖文,
又有多少人标题根本是错误的?!
还有多少人是买卖文被删掉计违规之後才来信问"为什麽要自介"
为什麽这些问题不是在PO文之前先问,为什麽不是PO文之前先看清楚版规,
而是要先PO文,然後被删,被记违规了,才来信跟我们斤斤计较?
那如果先详阅置底板规=> 照着版规走,违规的人也会少了点吧
如果先看过版规,再来信讨论,这样是不是就不会被记违规了?
至於买卖文为什麽要规定这麽严,为什麽其他文章就不用这样规定?
很纯粹只是因为不希望这个版沦落到只是PO买卖文的地方
有人说到,买卖文可以去专版,合购文也可以去专版,
出租文、工作文、旅游文、...等等,每个地方都有专版,
那彰化版干麻用?
就是因为跟彰化有相关让大家联络感情跟发问、分享用,
今天我不是因为有人反对买卖文规定而生气,
我是因为"大部分"的人都是违反规定之後才来反对而生气。
甚至会强迫到规定要自介,也是因为有人在这版一篇文章都没有,
只看到买卖文,那种这个版被利用的感觉大概只有版主才有办法去体会吧
对不起 发泄完了
---------------------我是正题分隔线----------------------------------
礼拜三开始将有新投票,是关於买卖文的新投票
总共会有4个选项,对於七天一PO的期限不更改,只针对自介文部份
有意见的还是一样麻烦提出,这次投票过後不管结果如何,
版主们会虚心接受各位的指教,但也请各位接受投票後的结果
(若要回文请另起标题,记得不要回"公告")
选项 1. 依照旧版规~先自介再po买卖文~
a) po过自介文的版友较具公信力,也先让买家大略了解卖方
b) 防止单独为了po买卖文到版上po买卖文之人士
c) 自介请尽量使用版上自介文格式,请尽量勿另起格式/填写不清
选项 2. 自介超过10天或在本版PO文超过5篇以上(非合购文或买卖文)
(变成两个条件各择一)
选项 3. 设立置底文买卖文"推文"专区~有无自介皆可po (请遵守下列之规定)
a) 买卖面交地点必为"彰化境内",请务必清楚注明"面交地点"(非 面交地:彰化)
b) 请明确注明贩售物品之参考价格
c) 禁止po个人拍卖网站网址(可po实物网址:商品相关网站/在相簿里的实物)
d) 置底买卖文七天换公告一次~一ID推文1次为限
e) 如有违规~初犯直接删推文&记违规一次;二犯直接删推文&水桶三天
选项 4. 直接禁止买卖文~ 请移驾至适当版面 (forsale卖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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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5.229.179
1F:推 hearing:请大家详阅此篇~并请提出相关建议/感想 感谢大家^^ 03/10 22:54
2F:推 Sahka:推 03/10 23:08
3F:→ marjan:选二的话会不会一堆灌水文... 03/10 23:09
4F:推 marjan:而且如果要用PO文的话 要规定一下统一格式吗?? 03/10 23:11
5F:推 williamH:推!先看完版龟後就可以避免很多恼羞成怒 03/10 23:18
6F:推 parabird:. 03/10 23:29
7F:推 kino818:好多字 好懒得看喔 不知道是不是有人可以念给我听呢 03/10 23:32
8F:推 williamH:呃....连版规说明都不想看....那也太夸张.... 03/10 23:35
9F:→ aliceorange:看完了...觉得有点严格...sorry... 03/10 23:48
10F:推 Moonhang:我喜欢2..可是要PO5篇以上我就..>_<我也想清仓卖东西QQ" 03/11 00:33
11F:→ Moonhang:阿SOR~~我看错了^^" 是"或"...哈哈哈哈....^^" 03/11 00:34
12F:推 hicicewing:连说明都不想看...真的是把方便当随便...就是有这种人. 03/11 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