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n0110 (在阳光下挥洒汗水)
看板ChangHua
标题[建议] 广告文的消极定义(供参考而已)
时间Fri Oct 7 13:20:27 2005
广告文是太过模糊的概念
我没办法积极去定义(不是我的专长阿...Orz)
虽然定义是很难的一件事
我试试改用消极定义的方式
如果用消极定义法(不具备何要件即不属於广告文)
1.不要涉及商业利益的输送
(行业的直接负责人应该避嫌,非直接负责人应为可接受的范围)
(那是不是要再分跟直接负责人是否有一定范围内亲等关系或是职务关连也太复杂)
(假使火锅店的老板自己出来PO介绍应禁止,但是工读生应该是可以允许的)
(但是这涉及认定上的困难,到底电脑前那一个人是谁呢@@a)
(说不定PO的人就是老板但是看不出来,他直接获有商业利益我们也不知道)
2.不要以夸张、夸大不实的形容或语句出现在内文
(这可以从内文的语气、结构、整体表现观察出来)
(商人的语气大致上一定跟版友所使用的不大相同)
(内文是否有运用美工刻意表现)
(白话一点就是看不下去,太"憨古"了)
3.不是故意行为
(凡是大量的PO文、大量的转录、事後经人警告依然不听劝告的皆属之)
4.希望有人来补充,如果你对此有自己的看法。
PS:这是很难定义的东西,标准的提出也是很难,所以我才会希望删除规定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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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112.185
※ 编辑: alen0110 来自: 220.135.112.185 (10/07 13:25)
1F:推 highjack:与其删除规定 不如新令版规 建议参考台中版 那边编得不错 10/07 13:29
2F:→ highjack:现行版规繁杂琐碎一共有四 何不化而为一 日後有需改正 10/07 13:30
3F:→ highjack:再从版规直接修改即可 不用重新呼吁 宣告 10/07 13:31
4F:推 alen0110:真的不错耶!可以参考参考! 10/07 13:34
5F:推 highjack:可以跟他们版主聊聊 取经 (应该交给版主级来执行) 10/07 13:37
6F:→ highjack:这样就不用头痛来想版规了 10/07 13:38
7F:推 milen:你是想争取当板主的人....对这些事应该不能忽略 10/07 16:27
8F:推 alen0110:有时候绞尽脑汁後的想法还是不及多人集思广益的好阿~Thx 10/07 16:31
9F:推 milen:其实可以做的是引个头...你想的越多~~大家能帮你想的也越多 10/07 16:39
10F:推 ppp1111:其实我是觉得广告文可以不过不要重复张贴和夸大不实较好 10/07 21:35
11F:→ ppp1111:而砍文和修文裁量权是在板主或是大部分板友的认定 10/07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