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kevin (反动思想)
看板Cga
标题Re: [新闻] 营区车祸影片遭PO网 海巡署追泄密外流者
时间Sat Feb 25 01:35:43 2012
但是问题来了...
这件事情. 是否有构成违反刑法要件呢?
再者,对海巡勤务来说,於勤务表上未排勤务,并不属执勤范围中
那.又何来的工作付予及犯罪认定呢??
我的原文重点是...他们在唬人要告人和犯法一事而以啦
变象的就是. 鼓励大家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做该做的事噜~~~
※ 引述《dcdcart (小泉雄美)》之铭言:
: 原文述删
: 每部法律中"公务员"的定义都不太一样
: 刑法中的"公务员",必须依刑法第10条来判断:
: 称公务员者,谓下列人员:
: 一、依法令服务於国家、地方自治团体所属机关而具有法定职务权限,以
: 及其他依法令从事於公共事务,而具有法定职务权限者。
: 二、受国家、地方自治团体所属机关依法委托,从事与委托机关权限有关
: 之公共事务者。
: 我们在海巡服役时,可能会被认为是依法服务於国家所属机关,
: 而且依照海岸巡防法的规定,我们具有一定的法定职务权限,
: 所以很有可能会被认为是刑法上的"公务员"。
: 即便不能算是刑法上的公务员,依照刑法第132条:
: 公务员泄漏或交付关於中华民国国防以外应秘密之文书、图画、消息或物
: 品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过失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 非公务员因职务或业务知悉或持有第一项之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而
: 泄漏或交付之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 依照本条第三项,非公务员也不能为之,最重可处一年有期徒刑。
: 所以不管海巡义务役算不算是刑法上的公务员,都可能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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