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dy13 (eddy)
看板Cga
标题Re: [问题] 法规改了吗?
时间Mon May 25 12:28:28 2009
※ 引述《muta500muta (muta)》之铭言:
: 刚刚我在看中视新闻
: 有讲到一个潜水达人在澎湖的无人岛海域抓到5条野生老鼠鱼
: 价值1万5千
: 新闻画面中有照到那位潜水达人的船
: 船上有氧气瓶
: 於是我就想请问一下
: 现在带氧气瓶潜水可以抓鱼吗?
: 印象中有带可以在水里呼吸的装备之渔船是不能带有任何渔获回来的
: 如果不行的话
: 是不是哪个单位又包了阿?
: 海巡真的很容易包~叫那些2.3线的犬官去卡1线的哨~一定也一堆缺失
关於此类渔业,被称为「潜水器渔业」。
依我国「渔船建造许可及渔业证照核发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珊瑚渔业、采贝介类渔业、潜水器渔业之渔船除原有渔业证照到期申请换
发者外,不核发新渔业证照。
此准则系自民国78年由行政院农委会订定发布,也是就自78年後就不可能
再有此类新船了,不过不确定现在国内还有几艘此类渔船。
另外,印象中在发渔业执照时,娱乐渔业(含兼营)渔船在发执照时
,不会让其兼特种渔业(珊瑚、采贝介、潜水器渔业),故虽然此类渔船
在出港时可带潜水器材,皆不得用来进行渔业行为。
再来是一般渔船,虽然我国渔业法及其施行细则中并没有明定不可,
但因特种渔业系需取得许可方得进行,故可推得一般渔业是完全禁止携带
潜水设备的,所以根本不会有能不能带渔获的问题。不过当然有例外,例
如学术研究活动,之前就遇到很多次有公文专案特许的活动,看到的都是
经由教育部行文渔业署而核可的,那就可以让其带此类设备通关出港,不
过要带渔获应该也要公文内许可,以前在海洋所上课时,教授就有说过其
曾进行过有需要潜水进行渔类采样的计划。
还有就是空压机的问题,这个相信大家在上到渔业法时应该都学过了
,就依照行政机关的解释即可,内容如下:
发文单位:行政院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八一)农渔字第一一○三九三六A号
发文日期:民国八十一年二月八日
要旨:释渔船携带间接工具出海作业不包含空气压缩机案。
内容:
一、渔业法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本法第十四条所称渔具,系指为采
捕或养殖目的而使用之直接或间接工具」。
二、赵○○君等陈情,拟携带空气压缩机出海系为调整网位或解除绞摆与
该细则规定为采捕目的而使用之间接工具不符,为免渔民擅自违法经
营潜水器渔业,所请未便照办。
所以空压机也不行当渔具带出港。不过,据悉部分港口有协调过的变通措
施,他们是限制打气管的长度及数量,进而达到无法用来进行潜水器渔业
之目的。
最後,是这则新闻一次是否出包了?
没有看到这则新闻,只能纯猜测,个人是认为出包机率很大,因为潜
水器渔业渔船真的很少,要嘛就是让一般渔船带了不该带的渔具出港并进
行非法采捕,要嘛就是让娱乐渔业用船进行非行非法采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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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4.40
1F:推 kornai:贵台专业 05/25 13:39
2F:推 wthouse:好文,推!其实到底哪几艘是潜水器渔业渔船应该查的到。 05/25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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