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D (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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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35年以来首度大修 交通部完成船舶法修正
时间Thu Mar 26 22:06:18 200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26/1/1gr7i.html
35年以来首度大修 交通部完成船舶法修正
中广新闻网 更新日期:2009/03/26 19:35
交通部今天通过船舶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近日内送行政院转立法院进入修法程序。
交通部表示:主要修正内容包括:放宽外资持有比例为五成以下,放宽船舶定期检
验的规定,小船采抽验式,不再要求定期检验,不过,船龄十年以上,仍须每年检
验。其次,为了遏止船只超载的不法行为,船舶法提高罚则上限,船只一旦超载,
可处新台币一万五到十五万元不等的罚锾,比目前的罚则高出五倍!(彭群弼报导)
民国19年研拟,20年颁布施行的船舶法,历史悠久,七十多年来,一共只大修过三
次,从民国63年以後,已经历经35年没有修订,与时空环境脱节,交通部与航商历
经三年多的讨论,终於在本周拍版,完成船舶法修法的草案,将在近日内报请行政
院审议。
交通部表示:船舶法修法重点包括:放宽外资持有国轮的比例从现行的三分之二放
宽为二分之一。以利业者寻求资金管道或国外专业知识。其次,因应需要,增订游
艇专章,原本以行政命令规范的验船机构及验船师,也提升为法律位阶,增订为船
舶法的专章规范。
因应航商的反映,船舶法这一次也大幅放宽的船只检验的规范,对於长度在24公尺
以下,载客人数12人以下的小型船只,除了出厂时的检验之外,不再需要办理年度
定检,仅需每年办理自主检查,结果交给港务单位即可。估计国内绝大多数的国人
自有小型船只约一千三百多艘,都可以比照办理。至於超过24公尺以上的船只,除
了出厂检验之外,改为每两年半需完成一次定期检验。如果船只的船龄超过十年以
上,不分大小,仍维持每年定期检查一次,以维护航行安全。
此外,为了吓阻超载现象,船舶法增列并提高罚则为一万五到十五万不等的罚锾,
是目前罚金的五倍。目前包括台北市,桃园,新竹,苗栗,彰化,云林,南投,屏
东,台东等九个县市,因为辖区没有港务局,因此由地方政府自行办理小型船只的
检验,交通部计画全部收回,由航政单位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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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80.189
1F:→ DoD:执行单位的海巡似乎没有任何意见... 03/26 22:07
2F:推 wthouse:最好是海巡反应的交通部会理你,每次都是一推了事 03/26 22:27
3F:推 dulex:修法抓管是基层警察搭赛,修船舶法是海巡搭赛 = = 惨 03/26 22:55
4F:推 kornai: = = 惨+2 学弟们真惨 03/27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