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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渔货当匪货 6艘船货被没收
时间Fri Jul 6 21:02:17 2007
渔货当匪货 6艘船货被没收
【联合报╱记者李青霖/新竹报导】 2007.07.05 03:03 am
台湾近海渔业悄悄质变,不少渔民和台商合作,在大陆平潭外海参与养殖海鱼,或
和大陆渔船合作捞捕,不料渔货载回台湾,却被海巡单位当作走私「匪货」,新竹
地区近半年有 6艘渔船被扣渔货,损失惨重,渔民叫苦不迭
新竹区渔会总干事吴俊岸说, 1艘船渔货平均 200万到 300万元价值计算,渔民损
失 1千 5百万元以上。
到底要我们怎麽样?」彭姓渔民说,辛苦跑船载运渔货回来,结果却被当作匪货没
入,「所有工钱都血本无归」。
新竹区渔会总干事吴俊岸说,渔会已委托律师为渔民辩护,希望立法单位尽速修改
渔业法和走私条例等相关法案,否则渔民无以为继。
吴俊岸指出,台湾近海渔业面临瓶颈,新竹海域又有更多困境,一是军方在新竹县
新丰乡坑子口的靶场,定期射击,子弹正好投入新竹县市海域。
前年10月,韩籍「兄弟号」轮船在桃园外海沉没,船上的「苯」严重污染桃园与新
竹海域,渔民捕到毒鱼、鱼网也沾满油渍,相关赔偿问题还未定案。现在又有渔货
连续被当「匪货」没收,全扣在海关,无法动弹。
吴俊岸说,新竹地区有部分渔民,为自己找出路,或和台商合作,在平潭外海台湾
海峡海域,以定置网或箱网,养殖「加腊」、「红魽」、「鮸鱼」等经济鱼类;或
和大陆渔船定契约,合作捞捕海鱼,再运回台湾贩售,「在台湾海峡海域,又非大
陆疫区渔类」,为何不行?渔民很困惑。
陈姓渔民说,两岸渔业合作,「应该从宽认定」,不能再以古板的走私条例来缉捕。
他说,近半年新竹渔船有 6艘渔船渔货,被当作「匪货」没入,扣在海关, 1一艘
船渔货平均 200万到 300万元价值计算,渔民损失 1千 5百万元以上。
「这些渔船现在虽然还能继续出海,但渔民每天担心不已,总不能一再被扣渔货吧」。
吴俊岸和新竹区渔会渔民,昨天也向新竹市立委吕学璋投诉,希望立院能尽速修法
,把不合时宜的条文修掉,渔民才有活口。
【2007/07/05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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