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angelion (对祢殿宇的热诚把我耗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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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天主教板公投办法
时间Sun May 25 23:19:41 2014
天主教板公投办法,於 2014/09/27 正式公布,
於 2014/10/1 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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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5 公布草案。
2014/05/30 修正第一条第一项,使公投成员资格更臻明确。
2014/09/03 修正第四条第一项与第六条第五项,确定板主选举期间和卸任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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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公投成员之资格)
第一项 曾於天主教板曾发表过自介文者,为天主教板成员,有行公投
之提案、连署与表决之权利。但提案前六日後发表自介者,不
得参与该次公投。
第二项 天主教板成员限用单一 ID 进行连署与表决。
第三项 非天主教板成员,不得行公投之提案、连署与表决。
第二条(提案)
第一项 天主教板成员欲行公投提案者,应於天主教板发表文章分类为
[公投]、标题为公投主旨之文章,开始公投之连署。
第二项 公投之种类分为三类:
一、板规之修订,包含板规之修改、创制与对板主修改板规之
否决。
二、现任板主之罢免。
三、新任板主之选举。
第三项 於新任板主选举之提案,限於现任板主任期届满,或至少一位
现任板主被罢免通过时,即应行之。提案人限为现任板主之
一。
第四项 行使板主修改板规之否决权,限於板主修改板规後十四日内为
之。
第五项 於现任板主之一被罢免通过时,其他现任板主於半年内不得自
行任命板主。但第一轮板主选举公告期间无人参选时不在此
限,且第六条第一项後段於此不适用之。
第三条(连署)
第一项 天主教板成员得於公投提案文,以推文方式进行连署。
第二项 连署之推文分类应为 [1] 值得推荐,且推文格式应
为:连署 (自介文之文章代号)。
第三项 前项连署通过之门槛,於不同公投种类而有不同:
一、板规之修订,应有五名天主教板成员连署。
二、现任板主之罢免,应有十名天主教板成员连署。
三、新任板主之选举,不需连署,该次选举提案即为将举行新
任板主选举之公告。
第四项 前项第一款与第二款之连署期间为十四日。
第五项 提案人不得参与连署。
第四条(新任板主之参选办法与候选人之资格)
第一项 前条第三项第三款之公告期间为一个月,於现任板主任期届满
前二个月、或现任板主被罢免通过後三日内提出。
第二项 前项之公告期间内,天主教板成员得以本人名义与另一天主教
板成员参选新任板主之选举。参选文之发表人为主参选人,另
一人则为副参选人。
第三项 参选人之资格,限於上站次数二百次以上且文章数二百篇以
上。主参选人并应於参选前三十日,曾於天主教板发表有效文
章二十篇以上。
第四项 参选文之标题格式为:
[公投] 参选:主参选人ID / 副参选人ID。
第五项 参选文之文章格式,由板主另行定之。
第六项 於现任板主之一被罢免通过之情形,第二项至第五项之规定,
不需副参选人,主参选人应单独参选。
第五条(板规修订与现任板主罢免之表决)
第一项 板规修订或现任板主罢免之连署期间过後,板主应於当日或次
日即行发表将进行公投之公告,其公告期间为七日。七日後即
开始板规修订或现任板主罢免之公投表决。
第二项 板规修订之表决通过门槛,为同意者占全体参与表决之天主教
板成员之过半数以上,且投票人数不应少於连署人数。
第三项 现任板主罢免之表决通过门槛,为同意者占全体参与表决之天
主教板成员之三分之二以上,且投票人数不应少於连署人数。
第四项 公投之表决期间为七日。
第五项 板规修订与现任板主罢免之表决不通过者,於半年内不得再行
同一主旨之连署。
第六项 对板主修改之板规部份行使否决权通过者,其修改之部份无
效,且版主半年内不得再行将之增至板规。
第六条(新任板主选举之表决)
第一项 第四条第一项之公告期间过後,板主应於当日或次日即开始新
任板主选举之公投表决。若於原公告期间过後无人参选,板主
应延长公告期间至有天主教板成员参选为止。
第二项 新任板主选举之表决通过门槛,为投票选该组候选人者占全体
参与表决之天主教板成员之过半数以上,且得票数不少於选「
皆不同意」之票数。
第三项 前项表决若无组别得票过半数或超过「皆不同意」之票数,则
现任板主应於投票结果公布之七日後,再行下一轮表决,直至
有参选组别得票过半数并超过「皆不同意」之票数为止。
第四项 前条第四项,於新任板主选举准用之。
第五项 新任板主顺利产生後,被罢免之板主与现任板主应依下列程序
卸任:
一、被罢免之板主应於最後一次表决结果公布後三日内卸任,
现任板主则於任期届满後卸任。
二、於本板发表卸任及新板主将上任之公告。
三、至人文宗教研究院组务板申请增设新任板主。
四、於新板主增设通过後,再於人文宗教研究院组务板请辞。
第六项 第三项之投票间隔期间,各组候选人得声明退选,其文章标题
应为:
[公投] 退选:主参选人ID / 副参选人 ID。
第七项 第三项之投票间隔期间,开放天主教板成员进行参选,其条件
与格式准用第四条第二项至第五项。
第七条(异议)
第一项 天主教板成员对於板主进行公投程序之违背,得提出异议。但
七日内无异议之表示者,不在此限。
第二项 板主违背第二条第五项前段与第五条第六项者,天主教板成员
提出异议不受前项但书异议期间之限制。
第三项 板主应於三日内对异议为裁定,裁定有理由者,该程序即为无
效,板主应立即更正公投程序。
第四项 对板主裁定不服者,得至人文宗教研究院组务板进行抗告。
第八条(罚则)
第一项 违反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者,禁言三个月。
第二项 非天主教板成员违反第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而行提案者,禁言二
个月,该次提案为无效。
第三项 非天主教板成员违反第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而行连署或表决者,
禁言一个月,其连署与表决不计入票数。
第四项 违反第二条第一项或第四项之规定者,该提案文章为无效,板
主应删除之。
第五项 连署格式违反第三条第二项或第五项之规定者,该天主教板成
员之连署不予记入。
第六项 不符第四条各项之规定而参选者,该参选文章删除,并於其发
表有效之参选文且符合参选资格之前,视为未参选。
第七项 新任板主选举之退选不在第六条第六项之得退选期间声明退
选,或其文章标题不具有效格式者,该退选文章删除,并於其
发表有效之退选文之前,视为未退选。
第八项 违反第五条第五项之规定者,禁言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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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主,请发言,祢的仆人在此静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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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vangelion:也欢迎大家至 HumService 组务板参与讨论~~ 05/25 23:56
※ 编辑: Ivangelion (36.231.101.237), 05/30/2014 11:28:13
※ 编辑: Ivangelion (36.231.17.242), 09/03/2014 10:35:05
※ 编辑: Ivangelion (140.112.30.224), 09/27/2014 09: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