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yStrike (硫磺燃烧的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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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文件] 同性婚姻是人权吗?(1/6)
时间Sat Nov 9 15:32:1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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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llyStrike (硫磺燃烧的火坑) 看板: Christianity
标题: [文件] 同性婚姻是人权吗?(1/6)
时间: Sat Nov 9 02:11:13 2013
2012年11月22日
同性婚姻是人权吗?(1/6)
关启文,同性婚姻
http://kwankaiman.blogspot.hk/2012/11/blog-post_22.html
纵使在十年前,一般人谈到婚姻与家庭,都会认为一夫一妻制是理所当然的家庭结构,但
今天这课题已变得愈来愈有争议性,主要的冲击来自同性恋社运(简称「同运」)对同性
婚姻的争取。这不单是西方的问题,事实上同运已对华人教会和社会带来无比冲击。除了
同性婚姻的挑战,有些人更乾脆提倡多元婚制(多夫多妻制)。现时的一夫一妻制可说四
面受敌,我们还需要维护一夫一妻制吗?或许如同运所言,同性婚姻根本就是人权,所以
一夫一妻制是必定要改革的了。然而,多元婚制又是否人权呢?本文会讨论这些问题。
由於本文篇幅较长,为了方便读者的了解,我先列出全文的纲领和其要点:
A) 同性婚姻势不可挡?我介绍同性婚姻在全球的发展趋势,和近年在台湾的辩论。
B) 同性婚姻的争议性:我指出同性婚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并非没争议性,我们不能武
断地排除反对者的理由是有可能成立的。
C) 同性婚姻与人权的标准:我指出人权语言的不完整和近年人权不断膨胀的不健康趋势
,并质疑「同性婚姻是人权」只是未经证实的假设。
D) 婚姻制度──平等人权vs公共利益:面对家庭结构的争议时,主要的进路有两个:一
是诉诸公共利益(common good),二是诉诸人权。我论证为第一个进路较可取,即是说
我们有理由支持某种家庭结构,当且仅当它能促进最大程度的公共利益。
E) 检视同性婚姻的论据:我对支持同性婚姻的最常见论据逐一提出批评。
F) 一夫一妻与公共利益:我初步指出一夫一妻对公共利益有甚大的贡献。而同性婚姻对
公共利益没有同样的贡献,甚或会产生重重问题。(要注意:论证这点时并不用假设同性
恋行为是不道德的。)
G) 结语:在制度上肯定一夫一妻而不接受同性婚姻是合理的,最少还未看到有好的论据
证明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在逐步论证我的立场之前,我先要指出:
我们要区分个人问题与政治问题,反对高度政治
化的同运不代表反对同性恋者本身。我当然赞同要对同性恋者宽容、爱护,与对其他人无
异,教会也应积极支持和开展关怀同性恋者的事工。此外,我们不用全盘否定同运的诉求
,但假若是不合理的诉求,也不能不质疑,如同性婚姻制度化和性倾向歧视法等,与非刑
事化的诉求根本不同,因为这不纯粹是争取自由,而是用强制手法把同运的政治议程和价
值观强加於整个社会。这真的是争取平权,还是另类霸权呢?
A) 同性婚姻?
同性婚姻=世界大潮流?
同运可说是世界大潮流,在廿一世纪初,同性婚姻的浪潮显得来势汹汹,但到今天承认同
性婚姻的国家还是少数。2001年,荷兰是第一个接纳同性婚姻的国家,接着是比利时
(2003)。2003年,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最高法院作出裁决,认为禁止同性婚姻违反了加拿大
的宪法,是对同性恋的性倾向歧视。联邦政府本可以向全国的最高法院上诉,但它没有这
样做,反而主动建议把婚姻的定义修定为「两个人的结合」(以前的定义是「一男与一女
的结合」。)最後,在2005年加拿大成为第三个正式制度化同性婚姻的国家。在美国,本
来还有很多州有禁止肛交的法例,但2003年6月最高法院裁定这些法例是违宪的,这等於
赋与同性恋行为受宪法保障的权利,这自然为同性婚姻大开绿灯。然而美国在联邦层面并
没有肯定同性婚姻,在这方面不同州有一定自主性,於是美国一些州通过同性婚姻,如
Minnesota, Hawaii, Vermont, Massachusetts, Maine and Washington City,
[1]但亦
有终30个州透过公投禁止同性婚姻,情况复杂(如加州就有不少反覆)。至今容许同性婚
姻的还有西班牙(2005)、南非(2006)、挪威(2009)、瑞典(2009)、葡萄牙(2010)等。
[2]
以上的国家大多在欧洲,但同性婚姻的诉求在华人社会已不断涌现,在香港,天主教教区
刊物《公教报》在2003年8月10日刊文反对同性婚姻,这就引起同志团体到天主教总堂抗
议的事件。那时的立法会议员何秀兰藉这机会旗帜鲜明争取同性婚姻,并认为现在的婚姻
制度不单不公义,更是对同志的经济剥削。两位香港人邵国华和吴展鹏到了加拿大结婚,
回来香港後控诉政府不承认他们的「夫妻」身分,是不合理的歧视。
[3]在中国大陆,也
有一些争取同性婚姻的声音(如李银河),虽然整体而言大陆的同运还未成气候,但近年
亦迅速发展。民间已有不少同性恋者高调「出柜」,并公开举行「婚礼」。
[4] 李银河更
「乐观地预测,随着社会对同性恋者认可度越来越高,国内通过法律保障同性恋者的婚姻
为期不远」,她说:「我觉得十年内应该是完全可以了」。
[5]
同性婚姻=台湾的远景?
台湾的同运相当蓬勃,不单民间组织活跃,政府(无论蓝绿)也采取支持的态度。台湾近
年致力民主化,提倡和保障人权被视为首要的工作,而同运一直以争取同志平权为包装,
很自然被视为人权运动的一部分。这种看法在西方很普遍,亚洲的人权运动基本上不加批
判就接受。陈水扁任总统期间,法务部开始草拟人权保障基本法,条文已包括「政府应尊
重同性恋者之权益,同性男女得依法组成家庭及收养子女。」陈水扁也公开表示赞成同志
权益条文。
[6]政府的支持当然是对同运的极大鼓励,虽然他们胜利在望,但同运没有半
点松懈,在2003年11月1日,他们在台北街头举行了大型的同性恋游行,有上千名同志和
支持者参加,当时的台北市长马英九也出席及表示支持。
[7]马英九後来成了总统,他的
政府正在研究为同性婚姻/同性伴侣立法,这在2011年7月广泛被报道:「总统府国家人
权报告撰写小组正草拟国家人权报告。撰写小组六月底开会,首度触及同性恋可否组织家
庭的敏感议题,多数与会者主张应正视同性恋组织家庭的人权,认为政府应朝同性恋婚姻
合法化的方向努力、研究。… 日前电视节目主持人陶晶莹也以同性婚姻问题当面询问台
北市长郝龙斌,郝龙斌说,未来台北市可朝此方向努力,使得同性恋婚姻议题成为各界注
目焦点。」
[8]
初步看来,社会和政府里支持同性婚姻的力量是强大的,然而可能因为2011年同志教育在
台湾引起巨大争议,报道中也提到一些不同的意见,例如在六月二十七日主持国家人权报
告撰写小组会议的是监察院副院长陈进利,但「陈进利说,他本人是基督徒,反对同性恋
结婚,宗教团体反对更为强烈,因此政府马上同意同性婚姻合法化仍有困难,但大方向应
朝同性恋可组织家庭做努力及研究,正视同性恋组织家庭的人权。」在现阶段,「总统府
表示,总统府国家人权报告『连架构都还没确定』,一切言之过早。」
[9] 然而「政府将
於12 月10 日的国际人权日提出台湾的《人权报告书》,内容包括各层面,同志婚姻课题
也是其中一个课题。」
[10]届时政府或许有更明确的立场,但我认为这是一个重大的决策
,所以希望社会对此问题有更广泛和深入的讨论,民间组织也应尽力向政府反映意见。
当然,同运已在努力向政府争取同性婚姻,例如「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发起律师界支持
伴侣权益立法连署,要求同性及异性未婚伴侣共组家庭的权益。8 月15日至20日,伴侣盟
就号召了85位律师连署。」
[11]另一方面,「有立委亦认为当局无需急於立法,国民党立
委赖士葆表示,针对同性恋婚姻不只是宗教团体有意见,连教育部想把同性恋议题放入国
小教材,都引起家长团体的反对,可见短期之内要完成修法没那麽简单。立委郑丽文亦指
出,相关议题面对传统力量的抗拒,需要慢慢沟通, 「不需要有时间表。」」
[12] 就算
《台湾苹果日报》的社论也以〈同志结婚长路漫漫〉为题,它且指出「同情同性恋的人未
必赞成同志结婚,认为是国家背书盖章认同同性恋。他们认为同性恋是两个人的私事,可
以接受;但由政府同意他们结婚是另一件事,等同政府公然把同志的私事公事化」。
[13]
虽然这社论整体而言是支持同性婚姻的,但以上一段话说得比较清醒,因为它最少看到对
同性恋私人生活的接纳和尊重,与政府把同性婚姻制度化,是两码子事。其他支持同性婚
姻的人却大多慷慨激昂,认为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权,是一个接纳和尊重同性恋的社会必须
实施的。
例如侯浩中说:「性知识的进步以及人权的普世价值使得同志婚姻平权已经不是要不要的
问题(WHETHER),而只是什麽时候的问题 (WHEN)。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希望今年底
的国家人权报告能确切反省我国对同志家庭权利欠缺合理保障的人权漏洞,并做出有前瞻
性的改革建议。」他且抨击宗教人士对同性婚姻的阻挠:「报载监察院副院长以个人为基
督教徒以及宗教团体反对为理由而认为立刻实施同志平权有困难,这项意见表达若影响公
共政策的决定,则有违反行政中立原则之嫌而应予回避。」
[14] 台湾学者彭坚汶也认为
,「若为真正公平对待及给每个人其所应得的尊严,同性恋之人权当有其意义存在,也就
是说『存在即合理』,否则即是人权理念上的无知,或曰是具有偏见的『基因歧视』。」
[15]
或许台湾会成为第一个容许同性婚姻的亚洲政府?面对这个远景,不单同性恋者,还有许
多支持同运的非同性恋者也会兴奋雀跃,因为他们认为接纳同性婚姻代表开明和先进。然
而这种观点真的对吗?
[1] Jeffrey S. Siker, ed., Homosexuality and Religion : An Encyclopedia
(Westport, Conn. : Greenwood Press, 2007), pp. 147-148.
[2]
http://en.wikipedia.org/wiki/Same-sex_marriage
[3] 〈若禁制违人权法 梁爱诗:同性婚姻或承认〉,《明报》,2003年11月22日。
[4] 〈同性恋圈子游走灰色空间〉,《大公报》,2009年3月2日。
[5] 〈李银河:中国通过法律保障同性婚姻为期不远〉,《中国新闻社》,2011年7月11
日。
[6] 《中国时报》,2001年6月26日。
[7] 《联合报》,2003年11月2日。
[8] 李顺德、王光慈,〈人权报告 同性结婚 研拟开放 府国家人权报告小组 首度触及敏
感议题 多主张正视同性恋组织家庭人权 府:言之过早〉,《联合报》,2011年7月11日
。
[9] 同上。
[10] 〈台拟推动同性婚姻合法化〉,《大公报》,2011年7月12日。
[11] 〈伴侣权益立法 力邀律师连署〉,《台湾立报》,2011年8月22日。
[12] 〈台拟推动同性婚姻合法化〉,《大公报》,2011年7月12日。
[13] 〈同志结婚长路漫漫〉,《台湾苹果日报》社论,2011年7月12日。
[14] 侯浩中,〈断背与囍宴 都是普世人权〉,《中国时报》,2011年8月26日。
[15] 彭坚汶,《民主社会的人权理念与经验》,台北:五南图书,2008,页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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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税吏和罪人都挨近耶稣,要听他讲道。
法利赛人和文士私下议论说:这个人接待罪人,又同他们吃饭。
(Luke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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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HellyStrike (116.89.132.64), 时间: 11/09/2013 15:32:18
1F:推 johanna:可以合成一篇吗? 11/09 15:37
抱歉,原意是为了方便阅读,不会觉得全文放在一篇太长最後选择跳过不看。
※ 编辑: HellyStrike 来自: 116.89.132.64 (11/09 15:42)
2F:推 johanna:放心,想看的再长都会看,不想看的分成八十集也不会看。 11/09 15:43
※ 编辑: HellyStrike 来自: 116.89.132.64 (11/09 15:44)
3F:推 xxxer:80集:p 11/09 15:43
4F:推 xxxer:这麽长老实说我也没全看完,不过很多观点我都接触过。性开放 11/09 16:09
5F:→ xxxer:也是,判断则在各人。 11/09 16:09
6F:→ xxxer:想要追求权威,自然会去争那个唯一,信徒会听信自己的牧长或 11/09 16:10
7F:→ xxxer:自有自的看法,也都在各人。 11/09 16:10
8F:推 johanna:有句话说得好「强迫是魔鬼的性情,给人自由是天主的性情」 11/09 22:17
9F:→ johanna:所以在我看来,指着别人鼻子大骂「歧视同志漠视人权」的, 11/09 22:17
10F:→ johanna:还有叫着「不连署?你是教友耶!」的其实是站在同一边.... 11/09 22:17
11F:推 xxxer:神真正想要的,是一个长大成人可以经营产业的儿子吧,在现代 11/10 07:13
12F:→ xxxer:社会满18岁自然要开始长大成熟学习处理各种事情,18岁以下当 11/10 07:14
13F:→ xxxer:然要以父母的监护教导负责为主,其他为辅。你可以试图去说服 11/10 07:15
14F:→ xxxer:人,建立成熟的互动关系,让彼此都有成长的空间;至於我个人 11/10 07:16
15F:→ xxxer:是很讨厌被强迫的,但我也不记得我还没长大成人,就可以完全 11/10 07:17
16F:→ xxxer:自由作主:p 真的成熟了,也会比较懂得协调、尊重、独立摸索 11/10 07:18
17F:→ xxxer:愿主看顾他的羊群,给他的牧人跟众儿女们智慧,并防止盗贼的 11/10 07:19
18F:→ xxxer:破坏。 11/10 07:19
19F:推 johanna:说得很对....其实我也还没成熟到可以不甩教会 XD 11/10 08:05
20F:→ johanna:只能暂时一边学习服从,一边学习独立思考和批判.... 11/10 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