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aystien (青春18きっ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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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新闻] 马来西亚法庭:非穆斯林不得口称安拉
时间Wed Oct 16 11:10:5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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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mmon989 (劲舞飞扬) 看板: IA
标题: [新闻] 马来西亚法庭:非穆斯林不得口称安拉
时间: Tue Oct 15 21:11:08 2013
标题:马来西亚法庭:非穆斯林不得口称安拉
新闻来源: (须有正确连结)
http://ppt.cc/VSsQ
马来西亚上诉法庭裁决说,非穆斯林人士在提到上帝时不得使用「安拉」一词。
上诉法庭的裁决说,非穆斯林人士使用安拉一词会「在社区引发误解与混乱」,从而推翻
了2009年的一项法庭裁决。
马来西亚的基督徒对此表示反对说,他们在马来语中使用「安拉」一词已经数十年之久,
甚至早於马来西亚在1963年成为一个联邦国家之前。
他们说,上诉法庭的裁决践踏了他们的权利。
但穆斯林团体则表示,安拉一词可能会被基督徒用来鼓励穆斯林信徒皈依基督教。
BBC驻当地记者说,法庭外有大约100多名穆斯林支持者挥舞横幅,对法庭裁决表示欢迎,
宣称安拉一词应当属於穆斯林专用。
2009年,马来西亚政府说,该国天主教的《论坛报》不应在其马来语版中使用「安拉」一
词来描述基督教的上帝。
《论坛报》将政府告上法庭,法庭做出了反对政府的裁决,曾一度导致该国基督教和穆斯
林之间的暴力冲突。
马来西亚政府不满法庭裁决,又将此案投诸上诉法庭。
http://ppt.cc/Hr6f
马来西亚上诉法庭裁决,非穆斯林不可使用安拉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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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判禁用“阿拉”‧《先锋报》将上诉
http://news.sinchew.com.my/node/328426?tid=1
(布城14日讯)
天主教周刊《先锋报》主编安德鲁神父与代表律师西瓦拉扎,对上诉庭推翻高庭的裁决
感到失望,并计划30天内针对上诉庭的裁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安德鲁神父今日在上诉庭聆听裁决後表示,他完全不认同上诉庭在判词中指“阿拉”字眼
不是基督教一部份的说词,他指在中东与印尼,“阿拉”是基督教徒与穆斯林惯用的词汇
,因此,不能说“阿拉”字眼不是基督教的一部份。
他声称,马来文有很多词汇是借用的,如“阿拉”本身就是借用的词汇,还有,马来文
不使用阿拉伯文“Sin”(罪孽),反之使用梵文。
“所以我们不能说某些字眼是特定宗教的专用词,语言是供所有人使用的,你根据自己的
宗教针对一个字发表神学论点。”
刊物出版19年没带麻烦
针对《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被认为将引起混乱、国家不安等,安德鲁说,他们使用
“阿拉”字眼将近500年了,人们一直生活在和平与和谐中。
他补充,《先锋报》出版也已经19年了,从来没有带来任何麻烦。
对於上诉庭推翻高庭的裁决会否促使未来更多词汇被禁止,他强调这是一份刊物的法庭案
,禁止《前锋报》使用“阿拉”字眼,不应该扩展至其他。
记者问及何时针对上诉庭裁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时,西瓦拉扎指出,他们需要时间研究
判词,并会在30天内提出上诉。
教会律师:30天内申请准令
“少数基本自由受忽略”
马来西亚天主教吉隆坡总教区将把“阿拉”字眼争议带上联邦法院。
代表该教会的波勒斯罗央及西华拉惹律师说,他们将在30天内入禀联邦法院申请准令以
提出上诉。
西华拉惹律师说,他们对判决感到失望,“少数的基本自由已被忽略,我们会竭尽所有
法律途径。”
他说,他们在入禀联邦法院申请上诉准令前,将先研究上诉庭3名法官的书面判词。
波勒斯罗央律师则说,很遗憾的此事件被政治化,因为除伊斯兰外,在世界许多地方及宗
教社会也使用“阿拉”字眼。
他说:“至於今天的判词是否约束所有基督教徒,我必须研究所有3份书面判词,因为在
庭上所阅读的只是简要判决。”
基督教协进会:质疑裁决
混淆东马160万基督徒
大马基督教协进会(CCM)总秘书赫尔曼指出,上诉庭就《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作
出的裁决,将会引起东马160万名基督教徒的混淆。
他也表示质疑这项判决是否有兼顾少数群体的权益。
他说,政府没有禁止圣经使用“阿拉”字眼,但这个案件的判决却是另一回事,这将引起
混淆。
他补充,伊斯兰党曾公开声明,基督教徒可使用“阿拉”字眼,而“阿拉”字眼也是犹太
人、基督教徒与穆斯林惯用的词语。
他表示,“阿拉”字眼是基督教信仰的一部份,且在中东有百万名基督教徒使用。
他认为,《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不见得会在我国制造麻烦。
针对当局处理这个课题是否持双重标准的问题,他说:“我只是代表大马基督教协进会。
其余的由民众与信徒判断。”
华裔穆斯林协会:做好应对上诉
大马华裔穆斯林协会代表律师哈尼夫卡特里指出,政府代表律师团随时做好准备,应对《
先锋报》就上诉庭裁决提出上诉。
他说,将会详细阅读及研究上诉庭的判词,相信《先锋报》代表律师在提出上诉前,也会
先研究判词以确保有辩驳论点。
“《先锋报》拥有30天时间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我们随时做好准备应对。”
大马华裔穆斯林协会是其中一个获准参与“阿拉”字眼案及陈词的单位,其他获准参与的
6个单位为登嘉楼、联邦直辖区、马六甲、柔佛、吉打及雪兰莪的伊斯兰宗教理事会。
(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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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traystien (140.112.10.80), 时间: 10/16/2013 11:10:56
※ 编辑: traystien 来自: 140.112.10.80 (10/16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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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malex:这根本限制言论自由阿... 10/17 20:39
2F:推 Yenfu35:如果对照#1BHt5OG1中的状况,我真不知该说什麽。 10/17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