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etro (金肃)
看板Catholic
标题Re: [闲聊] 大家对於废除死刑的意见为何?
时间Mon Mar 15 02:27:40 2010
※ 引述《Trunicht (请叫我优布匠~~>///<)》之铭言:
: ※ 引述《Ebergies (火神)》之铭言:
: : 那麽, 为何我们不能用石去掷那犯淫戒的女人呢?
: : 难道用石将犯淫的女人掷死不也是律法的一部份吗?
: 中华民国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可以对犯淫的女人丢石头的?
: 你找出来我把中华民国六法全书吃下去,找不出来你就把中华民国六法全书吃下去如何?
: 我是活在中华民国治下,敝国法律没有对犯淫罪的女人丢石头这一条,如果贵国有这条法
: 律,我只能说贵国的法律还真是古典啊。
说到这个
我倒想到八卦版有位版众对死刑的杀人的定义是:"
不是任意杀人"
这我有个说话
既然说
不是任意
即表示有个理由足以去杀人
那麽
所谓的
足以杀人的理由为何?
或说要什麽程度足以达到合理的解决一个生命?
在耶稣的时候是"行淫"的妇人
现代是"凶残的杀人者?
嗯嗯
让我慢慢想想...
: : 你没解释... =口=
: 这就是解释啦,我喜欢现状,所以不太想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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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等自问 汝等为何物? 我们是以斯加略!以斯加略犹大! (Judas Iscariot)
然以斯加略 是问汝等右手所持何物? 短刀与毒药!
然以斯加略 是问汝等左手所持何物? 三十枚银币与草绳!
然以斯加略 是问汝等为何物? 吾等既为使徒亦非使徒 既为信徒亦非信徒!
既为教徒亦非教徒 既为叛徒亦非叛徒! 吾等唯信奉一物只是伏身 愿请主之慈爱
只是伏身 讨尽逆主之人 於黑夜中挥舞短刀於晚餐中投入毒药 化身为死之兵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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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3.221.153
※ 编辑: Pietro 来自: 220.143.221.153 (03/15 03:21)
1F:→ Viviak:法令订在那边 他自己犯法 被判死刑 怎麽能算人杀人? 03/15 10:20
2F:→ Viviak:就很像亚当夏娃 在伊甸园吃了禁果 就被上帝判死刑了~~ 03/15 10:21
3F:→ Viviak:可没人逼他去杀人或吃禁果哩 03/15 10:25
4F:→ Viviak:话说战争时人命更不值钱 就没人吵要废除兵役 03/15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