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ngYee (魔菇)
看板Catholic
标题Re: 天主教祭祖暂行礼规(台湾)
时间Wed Oct 28 01:01:59 2009
※ 引述《jerryen (肚咕求睡)》之铭言:
: 敬祖跟祭祖是不同的
: 请问你平常没事会对一张照片或者雕像上香、献礼敬拜吗?
还是那句话....
请不要把自己错误的认知与解读拿来批评,
您批评的不是真正的天主教,仅仅只是您自己的想法,
您定的不是天主教的罪,您定的是您自己想法的罪。
为什麽我这样说呢?
您说「平常没事会对一张照片或者雕像上香、献礼敬拜吗?」
可是事实上是,上香不是为照片或雕像,而是为天主。
在天主教里面,香代表着的是 1.祈祷的馨香 2.祈祷如香袅袅上升天主台前
照片,仅仅只是象徵我们这位弟兄也在我们祈祷的这个氛围中(为他祈祷)
并不是对这像上香、敬拜。
: 如果是,这就是祭祀,事奉
很不幸,您又猜错了!在您脑海里是。在天主教里面不是!
: 这就犯了申命记5:9
: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
您特别标示了"事奉"他......
抱歉,我笑了......
我们事奉他(那些像)什麽?
为以亡先人请求天主的仁慈就是事奉他吗?
如果不是天主无限仁慈、俯听我们卑微的祈祷、请求,
我想天主教也不会有这种为祖先祈祷的礼仪出现,
更不会有祖先的像出现。
如果你真的要说事奉,
我会说是,天主教的的确确是在事奉,这您您倒是说对了一半。
但很不幸的是,您说错了另外一半,很重要的另外一半,
天主教事奉的是天主,而不是您脑海中的那个像。
(耶稣的命令:你们要彼此相爱。我们用以祈祷来爱已亡的人,不也是一种服事?)
请问,依照圣经律例服事天主,该当何罪?
(跳tone,想到了《威龙闯天关》中的宋世杰)
: 因为我耶和华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
: 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 当然你们可以有很多理由解释
: 但是有一个很简单的标准来衡量你们的解释是否合理
: 就是你们祭祀祖先的仪式和传统百姓拜偶像的行为有什麽不同
: 我这里强调的是行为上的不同
如果单纯行为论,的的确确有很大的雷同,
但.....
如果对象错了,是不是结论就不同呢?
如果拜的是像、是鬼(邪神?),
的的确确,依照圣经律例,该当诸九族,ㄟ~~错~~追讨三四代。
如果拜的对象是天主呢?
请问J大人,如果拜的对象是天主(祖先是我们请求天主仁慈的对象),该当何罪?
又,如果拜的对象是天主,无罪。
那请问J大人,
依据中华民国刑法169条,我可否反告原提告者诬告或毁谤呢?
或依据中华民国刑法310条,我可否反告原提告者妨害名誉吗?
特别是在诸多澄清後仍然不接受客观事实之呈诉,坚持散播其错误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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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engYee 来自: 218.211.189.115 (10/28 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