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thwomen (绿茶啾一下)
看板Catholic
标题天主教会与泛基督新教有无不同?
时间Tue Oct 6 19:25:04 2009
原文转自Christianity板
→ deathwomen:还有,基督宗教并没有说顺服佛祖阿拉要下地狱 10/06 10:31
→ deathwomen:在广义来说,心中有爱,就是基督徒,就能得到永生 10/06 10:32
→ deathwomen:换句话说,你不信基督宗教也可以,但你要行善,要有爱 10/06 10:32
→ deathwomen:可是基督宗教相信他们为启示的宗教,照他们的路走 10/06 10:33
→ deathwomen:路会比较顺遂 10/06 10:33
→ deathwomen:这些不是我自己想的,神父跟我说的 10/06 10:33
→ Naturalist:原PO的对下地狱的看法显然跟你不同 我不知道谁才是对的 10/06 12:47
→ Naturalist:如果你说的才是事实 那麽基督教或许是个不错的宗教 10/06 12:48
为了证明我说的是「事实」,我得尽举证之责。因为神父说的话,很可能是
他个人的想法;或者我在转述时有了差错。是故我以《天主教的信仰》为例
,证明神父所言为真。此书是民国59年 6月由中国主教团批准为天主教教理
的正式版本,上智出版社发行。
书中的第一部第六节「宗教问题」,页15-16有这麽一段话:
我们在此无法尽述古今的各种宗教。所提到的,也显得挂一漏万而凌乱散漫
。可是足使我们想起保禄使徒,对雅典人谈论宗教时的一段话来,天主「由
一个人造了全人类,使他们住在全地面上,给他们立定了年限,和他们所居
处的疆界;如果他们寻求天主,或者可以摸索而找到祂」(宗、十七、26-27)
世界上的各种宗教,都发自人心的深处,直接或间接的表示着,人常在寻找
造化他们的唯一真主。
但是人类理智在探求宗教的真理上,显然心有余而力不足。宗教历史这样的
错综复杂,就是一个强有力的说明。除非至上神-天主-在人类历史中,有
特别的干预或启示,任何宗教教义,都不免显得暧昧不明。下节我们就要讨
论天主启示的宗教。
此外,在1962年,教宗若望23世召开了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发表了《信
仰自由宣言》,宣言里提到:
天主众仆之仆,保禄主教,偕同神圣公会议之诸位教长,为永久纪念事。
论个人及团体在宗教事务上,应有社会及公民自由的权利。
1 现代的人们日益意识到人格的尊严 (一),要求在行动上不受驱策,祗受责
任感的引导,而能享用自己的决断及负责的自由的人数也在增多。同样,他们要
求以法律规定政权的范围,不得过份限制个人及团体的正当自由。在社会上,这
种自由的需求,特别针对人的精神利益,尤其针对宗教信仰在社会上的自由执行。
本梵蒂冈会议,慎重地注意人心的要求,探究教会的神圣传统及教义,从中提出
与旧的常相符合的新成份,决意宣称这些要求是极符合真理与正义的。
本神圣公会议首先承认天主亲自指示了人类一条道路,藉此道路,事奉祂便能在
基督内得救,并获得幸福。我们相信这个惟一的真宗教存在於至公而由宗徒传下
来的教会内,主耶稣赋与这个教会传之于万民的责任,他向宗徒说:『你们去使
万民成为门徒,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给他们授洗,教训他们遵守我所吩咐你们的
一切』(玛:廿八,19-20) 。人人都该追求真理,特别应该追求有关天主及其
教会的事情,既寻获之後,则必须服膺而遵循之。
本神圣公会议也同样承认这些责任触及并约束人的良心,真理不能以其他方式使
人接受,除非藉真理自身的力量,它温和而坚强地渗透人的心灵。既然人类在执
行事奉天主责任上所要求的信仰自由,正是说在社会上必须不受强制,则无损於
公教会的传统道理所坚持的,关於人类及社会对於真宗教及惟一的基督教会所有
的道德责任。此外,本神圣公会议讨论的信仰自由,正欲发挥近代教宗论不可侵
犯的人格权利,及社会法律秩序所发表的道理。
2 本梵蒂冈公会议声明人有信仰自由的权利。此种自由在乎人人不受强制,无
论个人或团体,也无论任何人为的权力,都不能强迫任何人,在宗教信仰上,违
反其良心行事,也不能阻挠任何人,在合理的范围内,或私自、或公开、或单独、
或集体依照其良心行事。本公会议更进一步声明,信仰自由的权利,奠基於人格
尊严的本身,从天主启示的圣言和人类的理智都可以知道 (二) 。这项人格对信
仰自由的权利,在社会法律的制度中应予确认,并成为民法的条文。
人人因其各有人格,依其自有的尊严,既有理智与自由意志,所以应为人格负责,
受其天性的驱使,负有道德责任去追求真理,尤其是有关宗教的真理。每人并且
有责任依附已认识的真理,遵循真理的要求而处理其全部生活。人们除非享有心
理自由,及不受外来的强制,便不能在适合其天性的方式下,完成这一责任。信
仰自由的权利不是奠基於人的主观倾向,而是奠基於人的固有天性。所以那些对
於追求真理,及依附真理不尽责任的人们,也仍保有不受强制的权利,祗要不妨
害真正的公共秩序,则不能阻止他们自由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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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些人可能举出很多关於天主教会迫害信仰自由的例子。这些当然有,不
过把这些例子挑出来,放大来指责基督宗教的排他性,并非做学问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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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34.208.32.246
※ 编辑: deathwomen 来自: 134.208.32.246 (10/06 17:27)
1F:→ opoj:举出罗马教的条例又如何? 乾脆举摩门教的好了,要不摄理教? 10/06 17:36
2F:→ opoj:为何不回归圣经? 10/06 17:36
3F:→ opoj:圣经说的高过公会的权威 10/06 17:37
4F:→ deathwomen:圣经也是人写的啊... 10/06 19:05
5F:→ deathwomen:你若要说明,请举证,注明史料、文献为何 10/06 19:14
6F:→ tom881221:OP大帅根本就没料...以前跟他讨论就只会自以为. 10/06 19:15
※ 编辑: deathwomen 来自: 134.208.32.246 (10/06 19:17)
附注:大公会议发表的《信仰自由宣言》,网路上可以找到,我也是在网路上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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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Christianity板想表示的是,广义的基督宗教对於其他宗教是采取包容的态度。
至少在历史演进中,现阶段已是如此。
只是我的认知似乎跟泛基督新教信徒有些出入,所以我把文章转来这里请教各位,我
对於基督宗教的认知应该没有错误吧?
※ 编辑: deathwomen 来自: 134.208.32.246 (10/06 19:30)
※ 编辑: deathwomen 来自: 134.208.32.246 (10/06 19:31)
7F:推 Ivangelion:我自己的看法和你一样~ :) 10/06 22:59
8F:推 panzerleader:推 10/07 18:00
9F:推 ardanus:梵二大公会议的看法是很进步的看法 10/10 10:25
10F:推 Pietro:要论排外性,我们可看中华殉道诸圣,谁排谁? 10/12 22:58
11F:推 Pietro:我想详细这篇文告的繁中哪里找的到(网页),要介绍给别人看 10/13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