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danus (arda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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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伦理] 胚芽对优生保健法修法连署之回应
时间Thu May 21 15:00:20 2009
◎ 转载自台湾天主教胚芽妇女关怀协会官网
http://www.catholic.org.tw/sproutgroup/
标题:胚芽对优生保健法修法连署之回应~致天主教会兄弟姊妹~
作者:台湾天主教胚芽妇女关怀协会秘书处
背景:对於优生保健法修法的连署,不同的看法
本文:
台湾天主教胚芽妇女关怀协会作为一个教会的女性意识的团体,有宗教上对
「尊重生命」之认同,也有基於女性主体性的考虑。因在本团体中对於辅大生命
伦理中心提出之连署案有不同声音,仅部份会员个人参与联署,未以团体名义参
与联署。经2003年 2月23日胚芽年度再教育及会员大会讨论後,表达我们在此阶
段之立场。
1.
堕胎牵涉到社会、文化、经济、政治等多重幅度,当事人处於
两难下的内心挣扎,不是「赞成堕胎」或「反对堕胎」黑白分明的对立争辩可以
涵盖。堕胎议题往往进入情绪性的论战,让双方难以察觉背後更深的问题,这对
当事人是给予帮助还是增加困扰有待考虑。个别参与连署者同意的是「尊重生命
」、但亦皆同意问题比连署书所言复杂得多,需要更多思考与讨论。
2.
「尊重生命」不能只尊重胚胎的生命,也必须尊重母亲的生命,不能只强
调胚胎生命的重要,忽视母亲这个「人」。从女性灵修之角度来看,女人身体的
变化和其心理、情绪、心灵是一整体的;不论称为人工流产、或中止怀孕、或优
生保健,堕胎是杀害生命的行为;使用药物或器械堕胎,不仅破坏女人身体的完
整性,也是对女性私密空间的侵入,造成有形无形的伤害,自然不宜。
3.
男性的责任?堕胎是一连串事件行为的结果,怀孕也不是女人个人造成。
教会有关堕胎的讨论、规定、以及祈祷会,皆针对怀孕女性这个「罪人」。提出
法律规定谘商、暗示「女人不会思考」,取消合法性、意味「让你没有後路就不
会去做」。教会领导性的言论,对於男性的责任只字未提。对於本身不想堕胎、
却因怀了女胎、而被丈夫、公、婆逼迫堕胎者,有为其说话吗?
4.
整个社会是性泛滥的共犯结构。社会风气缺乏对生命的认真,也充斥着对
女性的物化、以及对性的煽惑。随便举例:买卖汽车、推销电脑、报告新闻、等
种种不相干的行业,也以暴露女性身躯为号召,媒体大肆宣传、误导视听,可谓
共犯结构。修法提案剥夺了青少女可见的照顾--健保,她们仍会铤而走险去找密
医,并不就能遏阻目前的性泛滥。我们对此的切入点是否需要调整?
5.
「尊重生命」是整体的关注。特别强调反堕胎时,可能失之偏颇而不觉。
例如美国的选举,教会人士会因为候选人反对堕胎而投他一票,忽略了他是否倾
向於发动战争、或有其他对生命不尊重的作为。台湾教会尊重生命、保护生命,
对於预防战争发生的声音却不是那麽明显。如何判断:被堕胎的生命,比战争中
无辜被杀的许多妇女、孩童、婴儿、胎儿的生命更重要呢?
6.
反对堕胎不能基於愤怒或攻击,而需基於爱:「这里有一位心灵破碎、枯
竭、或空虚的母亲。」反对堕胎如果不是出於博爱慈悲,很容易成为:以法律与
暴力,去追求具有外在秩序、可以控制世界的父权主义。如果耶稣在今日台湾,
祂对我们「把教会的最高理想当作一般人的行事判罪标准」会怎麽想呢?对於陷
在困境中的怀孕妇女或女孩,祂自己又会以什麽行动表达关爱呢?
本文出处:
http://www.catholic.org.tw/sproutgroup/SG2/20030410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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