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yu99 (风之恋)
看板Catholic
标题[心得] 天主教伦理观(入门)
时间Thu Jul 3 14:53:15 2008
在此要先表明,我是辅大神学院的学生,已经读完基本伦理与生命伦理的学科
学科的内容就是教导教会目前对於伦理观念与生命教育的看法
站在教会一致的观念之下,我们相信天主给予的启示
在教会内由圣经、圣传与教会训导权来保存、维护与确认
在我以下文章是引用辅神生命伦理中心主任,也是神学院前院长艾立勤神父
着述『维护人性尊严』-天主教生命伦理观
以及前教宗若望保禄二世『真理的光辉』通谕
基本上不参杂个人意见,只引用课本及伦理中心的回答
希望以这样客观的角度来看待我们所遇到的伦理问题并看看教会是怎样的立场
如果不喜欢或是不接受耶稣赋予教会对於真理解释的权力(训导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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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了解天主教会内对於伦理发展的看法与理解的层面
基本生命伦理观念是天主圣三对於人类的爱,而教会做神学反省後并在圣神光照之下
确定『人位格之尊严』能帮助『人与天主之间的位际交往(爱的关系)』
伦理行为分为积极规范(鼓励去作)与消极规范(禁止去作)
教会容许任何伦理行为的讨论,但提出三项绝对被禁止的道德规范(消极规范):
一、绝对禁止杀无辜的人(杀人、堕胎、安乐死、实验性制造及杀害胚胎)
二、绝对禁止婚姻关系外有任何性行为(婚前性行为、外遇)
三、绝对禁止夫妇性爱行动的结合与生育功能分离(阻止成孕、试管婴儿、代理孕母)
绝对被禁止的道德规范是教会对於道德伦理最後的防线,目的是维护生命的尊严
首先我们对於探讨伦理问题,判断方法有:
伦理来源三特质法、双果原则
而三特质为情况、对象、意向,
教会认定只要有一项是错误的,就是伦理上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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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伦理行为背景环境,为了达到一个善的出发点
(至少不为恶)
对象:人在理智判断下,自由意志参与的行为目的
意向:而确认了对象与情况的善,还要确认人的意向是为善的,才是善的伦理行为
而意向有时很难判定是否直接为善,所以使用双果原则(造成善或恶的後果)
但双果原则的前提是讨论意向的善(积极规范),以下直接以「服用药物」来当例子
对象:服用药物的行为→不善不恶
情况:生病痛苦吃药→善
意向:为了治疗疾病→善
双果┌服用药物造成疾病的痊癒
├服用药物造成身体的不适(倦怠)
│ 双果判断:疾病的痊癒大於身体短暂的不适,则吃感冒药的行为是善的!
└服用药物造成器官损坏(吸毒)或胎儿死亡
双果判断:身体的损伤大於疾病治癒,则不适合吃药
[应找其他解决方式]
重点就是不可以为了一个造成本体的善去作一件伦理上视为恶的事情
{为了钱去抢劫、为了保有单身或不想生孩子去堕胎、为了避免承受痛苦进行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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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伦理概念从教会的领导演变到後现代思潮的演变也是不可不知道的历史
从圣多玛斯认为天主给人启示(在教会内以圣经圣传训导权保存与确认)
也给人自然道德律(人以理性分析判断理解,天主创造万物给予永恒发展的定律)
马丁路德反对天主教会之後,认为天主的启示可以自己自由的按圣神光照解释圣经
不需要教会的传统,更不接受教会训导权对於教理教义的解释,也造就後来文艺复兴
文艺复兴前:重视天主、救赎恩宠、信仰、神/哲学、教会训导权威
文艺复兴後:强调人本主义、现世进步、理性、自然科学、科学逻辑实证
所以我们可以发现许多的後现代主义思潮就由此而生,以下举较为有名的简单介绍
亚里斯多德的经验主义:伦理判断不在於理性的思考,而是情感的苦乐
(伦理只是情感表达上喜欢的就认为是善,不喜欢的就认为是恶)
康德思想:伦理判断在於自我主观的无上主义,没有客观判断的影响
(我可以合理的欺负比我弱小的人,比我强大的也可以合理欺负我)
尼采存在主义:认为天主已死,人的存在要创造自己的本性与价值观
(道德是虚无的观念,善恶也是相对的比较结果,善恶由自己决定不需他人认同)
逻辑实证主义:只有被验证的事实才能称为知识,伦理道德不能被验证没有意义
(当判断一件事情的对错,只是心理的自然反应,这样的反应无法被验证)
解构主义:强调每个人差异性的存在与差异性重要,且必须尊重与容忍别人的差异
(只要我喜欢,没甚麽不可以。我个人的特质,所有人都要尊重与包容)
相称主义:承认有绝对的权威,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发生,我们要容忍这样的例外
(承认绝对要遵守法律,但法律之外不外乎人情的包容与例外事件)
我们可以发现,现代社会存在相当多的後现代主义的思想
不外乎是以上的几个思想的变形或是延伸,我们可以从以上的思想中反省
是否有其中的思想也影响我们的理性想法或面对伦理行为的判断准则
有机会我在为各位分享课程中所学更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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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补充近代教宗的训导相关文件:
(1)良13世─亦妙莫测 通谕
强调信友婚姻属於教会神权,天主的祝福,反对自由视为绝对权利
反对婚姻自主权的离婚合法化。当婚姻的忠贞受到破坏
把夫妇爱的结合,变质为男女肉慾的结合,婚姻外的性行为合理化
甚至夫妇认为生育是自己的自由而随意放弃
重申婚姻的神圣性,强调夫妇爱的结合与生命传授的神圣不可分割性
(2)庇护11世─圣洁婚姻 通谕
反对当时[自由恋爱权利]说,延伸出人工避孕、绝育、堕胎、外遇、离婚
性解放(性泛滥)、甚至要求法律去除生育子女的责任与义务、
使用科技使人自由控管生命的诞生与品质(避孕方法及人工生殖技术)
重申婚姻的神圣性,以及生育是天主与父母合作创造新位格性生命的工程
(3)庇护12世─论婚姻
主张婚姻是为生命服务,强烈反对当时的人工受孕
反对国家准许、胁迫、命令人直接进行绝育
也对利用安全期来节育的伦理合法性来进行讨论(使用自然机能节育)
多产的婚姻是天主的祝福,若无重大理由不适合避免怀孕(见双果原则)
直接侵犯新生命或妨碍其成长的手术、药物及其他行为都是伦理所不许可的
(4)保禄六世─人类的生命 通谕
呼吁夫妇爱的结合与天主合作创造新生命的功劳
所有夫妻都有传授生命的使命
人对於自己身体主权是有限度的
(5)若望保禄二世─生命的福音 通谕 & 真理的光辉 通谕
强调夫妇爱的结合与生育不可分割性,夫妻结合不但为生育子女
更重要培育子女认识天主的爱,和孩子一起藉耶稣与天主圣三建立永恒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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