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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台北市府办同志婚礼 正反意见两极 马英九重ꔠ…
时间Thu Aug 31 13:17:06 2006
※ 引述《Trunicht (屍山血海上的理想国)》之铭言:
: 亡国灭种这四个字我是赞成的
: 因为再多对的同性恋结婚也生不出半颗蛋来
: 既然违反了生物本能中的繁衍种族的天性,那麽同性恋的婚姻到底有什麽意义?
: 需要法律给予保障吗?给予另一半法律认可的地位吗?
: 那他们的结合可以用别的名称代替,用婚姻两字实在有亵渎这个名词的感觉。
: 好吧,他们也是市民,既然市府能够办异性恋市民的集体结婚,那麽同性恋市民
: 也有同样的资格享有同样的福利,这点我倒是可以认同,市府编这个预算到还说的通。
: 至於将预算用在爱滋病宣导上,我觉得很可笑,会滥交的才是高危险群,不滥交
: 乖乖跟一个伴侣厮守的,透过性行为得到爱滋病很困难吧。
: 只能说这群抗议人士处理的不漂亮,把同性恋=爱滋病高危险群划上等号。
亡国灭种这个理由太……差了吧?
人的存在本身就是价值,人不能做为别人的工具,
人也不是国家或种族的生产工具。
婚姻最重要的目的也不是在繁衍种族,
每种生物都在繁衍种族,但有婚姻制度的有几种?
照这种推论,那为了侍俸上帝不结婚的神父修女又该如何自处?
我不觉得给同性婚姻法律认可有什麽不对的,
同性恋又不是犯罪或疾病,也没有妨碍或干扰到异性恋者的生活,
既然如此又何必去干涉别人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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