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zio (三十而立中)
看板Catholic
标题[转贴]一篇讨论天主教与同性恋的文章(中)
时间Fri Aug 18 07:32:34 2006
教会对同性恋的态度渐趋温和
近二十年,天主教官方对同性恋渐渐发展出一种一分为二的见解,而态度
和语调也较温和。首先是一九七五年罗马教廷信理部所发表的《有关若干
性道德问题》文件。文件指出:「在牧民的层面上,这些同性恋者必须要
得到谅解和支持,好使他们能克服个人方面的困难和重新投入社会。应明
智地来判断他们的罪。但任何牧民理由均不可以合理化他们的同性性行为
及认为为这些在特殊处境的人,如此行为是可容许的。因为根据客观的伦
理秩序,同性恋者间的性行为无法表达出性行为的本来意义。在圣经传统
里,这种行为被认为是一种严重的缺陷及甚至被认为是背弃天主的可悲後
果。当然,圣经这种判断并不容许我人就此结论出有此种性反常现象的受
害人要全部承担责任,但却明明指出同性恋行为本质地是一种乱性的行为
,并且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得到认可。」上述的看法并不视同性恋
本身是一种道德上的恶,但却认为同性恋行为是一种严厉之道德缺陷和应
受禁止之行为。
一九九二年出版之《天主教教理》第2357条指出,同性恋:
一、古今中外均有;
二、心理因素未明(不是生理因素);
三、圣经立场──严重的失调行为;
四、违反自然律(即缺乏了恩赐生命之意义);
及 五、不是由纯真之感情和性的互补而衍生出来的。
但第2358条却又指出:
一、有为数不少的男人和女人是完全同性恋,即不是由选择而来的;
二、在教会内,应受到尊重、同情和亲切之接纳,避免对他们有任何不
公平歧视之表示;
三、同性恋之信徒应把可能遭遇的困难和主十字架之牺牲结合一起。
整个天主教之训导传统,可用一句简单的话概括:「不歧视同性恋者,但
反对同性性行为。」
基於以上的结论,即使官方教会传统立场不变,但在支持立法反对歧视同
性恋者这点上,理论上应没有问题。不过,话得说回来,基於教会长期以
来,对同性恋的否定,以及至今仍视同性恋为严重的失调行为,是违反自
然的一种缺陷,故要教会一下子从敌对、鄙视的态度,改为尊重、同情,
再进而到一如任何人士(包括同性恋者)所希望得到的了解和接纳,并非
一件容易的事,不应对此作过份急切的要求。
要大多数信友及神职人员支持通过立法保障同性恋者免受歧视,以及真诚
把同性恋者视为平等之兄弟姊妹,而非缺陷的一群、软弱的一群或不幸的
一群,看来还有不少功夫要做。不过,就最近之发展来看,教会包括本港
天主教会对这问题之态度的确有正面的改进。从一九九二年之新教理至去
年九月之公教录像、香港天主教正义和委员会之积极参与,我认为同性恋
并非是信仰及道德上的一个死结。两年前,我在美国三藩市主持一个讲座
时,一位三藩市教区的神父向我透露,当地主教公开接纳有同性恋倾向的
男士入修道院,只要他能遵守渡独身生活的承诺,同样可以接受训练成为
神职人员。我想这是天主教会在某些地区对同性恋及同性恋者,采取一个
相当开明和公允态度的一个好例子。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71.227.14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