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rrine59 (corrine)
看板CareerPlan
标题[问题] 学校聘雇人员离职
时间Fri Sep 18 12:59:07 2015
想请问大家以下问题,
国立学校的聘雇人员(助理 助教等)非属正式公务人员
是体制外的编制人员,我看了学校的法规,说是依照劳基法,提到有试用期三个月,
过了三个月之後,才会正式用印签约.
那是否表示三个月内不是正式员工,
就可以不用依照
"学校规定的聘期未到期提离职需前一个月告知并经主管同意"
这个规定呢?
另外,不管有无过试用期,主管要是一直不同意放人,无法办离职程序
是否就无法离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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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newstyle : 不管有没有规定,人情论理上你还是要告知尊重一下吧 09/18 13:25
2F:→ newstyle : 难道你是要用搞消失,电话完全不接的那种方式离职? 09/18 13:26
3F:→ newstyle : 你要离职,主管要怎样不放你走?! 把你绑起来吗~? 09/18 13:27
4F:推 book2381 : 安啦,想走就走,别担心有後续问题 09/18 16:51
5F:推 s8402019 : 你想太多惹,想走就走 09/18 20:51
6F:→ corrine59 : 学校的辞职签呈必须单位主管盖章,我怕的是上级主管 09/20 10:29
7F:→ corrine59 : 一直刁难,不肯盖章,那我就无法跑辞职流程了 09/20 10:30
8F:推 a926 : 你就提早告知就好了 他们不会不放人的啦 09/20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