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gvb (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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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肯做的人做死;会装死的爽死
时间Tue Mar 9 23:04:53 2010
※ 引述《FNNB (FATY)》之铭言:
: 无言的工作环境
: 生小孩的同事要请育婴假(还大剌剌说政府规定......听说还有钱领)
: 未婚的说要返乡陪父母
: 留下的是为了钱而留下
: 不想说分担离开的人的工作
: 肯做的就做到死
: 打混会拍马屁的就成天混
: 是不是大家都遇到这状况呀
: 主管上班只会搞婚外情...........无言
两性工作平等法 16条
受雇者任职满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满三岁前,得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期间
至该子女满三岁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时抚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婴留
职停薪期间应合并计算,最长以最幼子女受抚育二年为限。
受雇者於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得继续参加原有之社会保险,原由雇主负担
之保险费,免予缴纳;原由受雇者负担之保险费,得递延三年缴纳。
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之发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婴留职停薪实施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就业保险法第11条第4款
育婴留职停薪津贴:被保险人之保险年资合计满一年以上,子女满三岁前,
依性别工作平等法之规定,办理育婴留职停薪。
第19条之2(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之请领标准)
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以被保险人育婴留职停薪之当月起前六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
百分之六十计算,於被保险人育婴留职停薪期间,按月发给津贴,每一子女合计最
长发给六个月。
前项津贴,於同时抚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发给一人为限。
父母同为被保险人者,应分别请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不得同时为之。
的确是法令规定的没错 不过她要做满一年 可以育到三年
津贴只有6个月 投保薪资的百分之60 不过不无小补
但大部份雇主是无视法律的 依法行政? 只有公务员 谢谢
不爽请回家吃自己
不过民间也是有一些公司是遵守规定的 反正育婴津贴不是他发 是保险人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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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6.227.249
1F:推 OrcaLee:这种法案在台湾只有少数人真正受惠 其它人可能身受其害... 03/10 06:32
2F:推 OrcaLee:搞不好老板以後在升迁上 会偏好某一性别 就跟以前的信用合 03/10 06:33
3F:推 OrcaLee:作社一样...结婚以後 就被暗示要离职... 03/10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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