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w5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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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中文系的出路
时间Wed Oct 21 22:48:29 2009
sevenhahaha戚先生 我警告你 不要在寄信到我信箱恐吓我
你明明就是强奸犯 还死不悔改
一定要我把你的恶行恶状公开就是了
真的没看过那麽可恶的人 现在你又要去马偕护理系残害女性就对了
你最好小心一点 你之前在PTT 医学生版
在那边闹 现在又在career版 闹 还乱写信恐吓人
只能怪台湾人法律太轻 对这种十恶不赦的社会人渣判那麽轻
对了 你的网志那麽喜欢 共产党还自称共产党台湾省工作委员会
我觉得他们的法律应该很适合你
报导地:台北报导
报刊别:联合报
日期:20041120
版次:C4
作者:苏位荣
版名:北市综合
全文如下:
「少女被性侵!」 员警不理 歹徒逞慾
少年目睹 被令「视而不见」 开走嫌犯的车 肇事被拦 告知所见未被采信
作者 记者苏位荣/台北报导 版次 c04北市综合
男子戚自强在宾馆性侵害少女,被何姓少年撞见,要何「视而不见」;何驾车离去时
肇事,被警方拦下,向员警表示「有一名少女在宾馆被性侵害」,员警未理会,让戚自强
得逞。
刑事部分,戚自强被台湾高等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 3年10月。民事赔偿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传讯何姓少年作证,爆出警员知悉有少女被性侵害却置之不理的案外案,法官
昨天判决戚自强应赔偿少女50万元精神慰抚金。
90年7月,戚自强开车载何姓少年及一名未成年少女到宜兰游玩,先到一家KTV喝酒玩
乐,少女醉倒,戚开车载何姓少年及少女到汽车宾馆投宿,要何姓少年去车上拿行李,等
何离开,就开始对少女性侵害,何回房撞见此事。
何姓少年指出,戚自强当时要他「视而不见」,他不知该怎麽办,气得拿走戚的汽车
^^^^^^
钥匙,开车离去,途中肇事逃逸又闯红灯,被警方拦下带回警局,他告诉警察看到有关性
侵害的事情,但警察不理睬。
法官传讯当时询问何姓少年的陈姓警员出庭,警员证称,何姓少年只有15岁,开车肇
事,他询问车主在哪里,何才说因为目睹车主戚自强性侵少女,负气开走戚的车子,他半
信半疑,以为何姓少年在开玩笑,所以未进一步处理。
性侵案发生後,少女为了要报复戚自强,曾偷走戚的金融卡并盗领,事後戚控告少女
窃盗,少女的父亲责骂女儿不该偷东西,少女才向父亲泣诉被戚性侵害,少女的父亲再向
法院控告戚性侵害。
※ 引述《sevenhahaha (王道乐土大满洲国)》之铭言:
: ※ 引述《zn5436 (豺华)》之铭言:
: : 我是个中字辈中文系的大四生
: : 当初填中文系的不是因为兴趣
: : 不过念了三年多後觉得中文某些方面是让我感兴趣的
: : 过去的我一直考虑到父母的期待和经济考量
: : 没有打算考研究所
: : 现在才恍然大悟自己是为自己而活
: : 自己是有办法养活自己的
: : 我想请问一下大家
: : 除了中文所、台文所之外
: : 有没有其他所是和他们性质相同但是比较重实务方面的
: 看你有没有本事走体制外
: 杨春龙是东吴中文系毕业
: 当过大学讲师、出版社副总、还在草席公司当外销总干事
: 人家现在是全职旅人喔
: 靠出书维生又能全球趴趴走
: 还有一群文字编辑靠他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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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4.174.212
※ 编辑: hsw5401 来自: 61.64.174.212 (10/21 22:50)
1F:推 prover:@@ 10/21 22:52
2F:→ leighmeow:好恶心的人喔,以後不回他文了;话说这篇的原PO应该很囧XD 10/21 23:08
3F:推 sevenhahaha:相关证据已备份.... 10/21 23:11
4F:→ mutate:只要不说杀法官~~强奸其实判不重... 10/21 23:21
5F:推 lovechiung:推 让新警察认识他 10/21 23:31
6F:推 runtmc:请备份 部要客气 10/22 00:03
7F:推 abianbitch:我以後如果当律师 绝对不会放过你这种人 10/22 00:47
8F:→ abianbitch:你有没有想过被害人的感受 还敢来这边叫嚣? 10/22 00:48
9F:→ abianbitch:感谢原po 让我们知道这个人的真面目 10/22 00:49
10F:推 ngelion777:各位 看他过去不顺眼是一回事 但这篇的情绪性言论已经 10/22 01:03
11F:→ ngelion777:足够让他告发文者公然侮辱或诽谤了 为了一时情绪惹上这 10/22 01:04
12F:→ ngelion777:种麻烦何必呢? 10/22 01:05
13F:→ yomo2:如果是事实不构成公然侮辱或诽谤吧? 10/22 01:07
14F:推 yeh10jp:原PO牺牲自己..不过最後应该会变成两边互告吧 10/22 01:08
15F:→ abianbitch:因为对方先写恐吓信的关系 这点也可以反告回去 10/22 01:18
16F:→ hsw5401:他本来就是强奸犯 这是事实根本不构成毁谤 10/22 01:43
17F:推 GHTang:是事实不构成公然侮辱或诽谤+1 10/22 02:39
18F:推 leighmeow:他没写情绪性人生攻击字眼,所以告不成啊,很安全的 10/22 04:20
19F:推 jonas9703:其实他根本就神经病阿= = 不要理他就好............ 10/22 07:45
20F:推 mosocu:原PO真了不起!! 10/22 11:38
21F:推 cthds:推h大 10/22 13:01
22F:推 keysman:这篇也可以叫毁谤的话...台湾真的没救了 10/22 14:33
23F:推 decadentCat:三年十个月 怎麽这麽快就出来了?有关吗 10/22 14:52
24F:嘘 others:是小孩子吗 你们这些人怎麽那麽无聊.. 10/22 18:28
25F:→ others:上BBS不是来看废文的... 10/22 18:28
26F:推 gify:推 这种人就是要让大家知道 10/22 18:29
28F:→ mosocu:某others嫌废文可以不要看阿~一直嘘干什麽 10/23 00:49
29F:推 abianbitch:某others 不高兴请出去 原po分享的资讯挺重要的 10/23 16:56
30F:→ abianbitch:至少让大家知道他是怎样的人 比你嘘文有用多了 10/23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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