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we839 (皓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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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心理谘商师vs.企业管理硕士
时间Fri Apr 14 22:24:05 2006
※ 引述《zzsnail (Jack Devenport)》之铭言:
: ※ 引述《howe839 (皓子)》之铭言:
: 第八条 心理师执业,应接受继续教育,并每六年提出完成继续教育证明文件,
: 办理执业执照更新。前项心理师接受继续教育之课程内容、
: 积分、实施方式、完成继续教育证明文件、执业执照更新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
: 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 .....请问继续教育是指要拿博士或是读学分班吗?如何认定
所谓的继续教育,并非指任何教育部学位的认可
而是指这些拿到证照的心理师,每年或是定期内仍然应该参加坊间不定主题的
进修课程,像是研讨会,工作坊等等
而主题不限,依个人的兴趣而定,但主要都限定在这个领域里面
就很像你大学毕业获得学士学位
但你仍然很有兴趣在某个主题,你每年都会去这个主题相关的演讲或是活动
并且参与,这样就算是继续教育了。
: 还有第十三条 临床心理师之业务范围如下:
: 六、精神官能症之心理谘商与心理治疗。
: 七、精神病或脑部心智功能之心理治疗。
: 八、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可之临床心理业务。
: 前项第六款与第七款之业务,应依医师开具之诊断及照会或医嘱为之。
: ~~~~
: 第十四条 谘商心理师之业务范围如下:
: 五、精神官能症之心理谘商与心理治疗。
: 六、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可之谘商心理业务。
: 前项第五款之业务,应依医师开具之诊断及照会或医嘱为之。
: ~~~~
: 所以心理师还是要依附在医生之下罗
: 不然如果碰触到精神病患的治疗,是不是会有触法的危险
: 如果是自行开业的人,会因此产生医疗纠纷吗?
基本上临床心理师是限定在第六款与第七款
谘商心理师是限定在第五款的特定对象
除此之外,非前述所列的特定对象并不需要医师的诊断与照会单
才能行使治疗权力
自行开业若遇到疑似该问题之个案,则应该转介大型医疗机构
所以自行开业本身不会产生医疗纠纷
但是若违反相关规定的话才有可能,不只心理师法医事法等相关医疗法规
也都有针对特定问题处理等等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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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0.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