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hom (ya \( ̄▽ ̄)/)
看板CareerPlan
标题Re: 请教土木系前辈一些问题
时间Fri Dec 24 13:01:41 2004
※ 引述《imimimimim (小轩轩)》之铭言:
: ※ 引述《ehom (ya \( ̄▽ ̄)/)》之铭言:
: : 我不是土木系毕业的,
: : 只是单纯的想回答你的问题,
: : 个人建议你一定要先当兵,
: : 当完兵後什麽都好说,
: : 想做什麽也有比较大的挥洒空间,
: : 不知道你喜不喜欢当公务员,
: : 如果觉得还ok,
: : 就参考看看,
: : 你退伍後,可以考虑准备[检察事务官营缮工程组]的考试,
: : 相关资讯请到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查看,
: : 不是打广告,只是纯个人意见。
: 请问一下,检察事务官是属於国考吗?还是技师考,考上了是否就像高普考那样一定有
: 工作呢?因为第一次听到,不太懂,谢谢
我要回应SammyPET的错误推文,
检察事务官是属於司法特考三等考试,
考上了就必须到司法官训练所受训,
分为三阶段受训:
1.第一阶段(约4.5个月)在司法官训练所,
2.第二阶段(约4.5个月)地点则至各地检署实习,
3.第三阶段则又回到司法官训练所受训一周,
受训课程结束後,有期末考试,
以个人的期末考试成绩加上在地检署实习的成绩高低,
决定分发的先後顺序,
受训期间可支领约4万元(包括薪俸23,005元及专业加给17,810元),
受训完毕後除薪资外,加上专业加给约为检察官之七成,
其余各项福利皆比照公务人员。
检察官的「分身条款」法源,是依据法院组织法第66条之2的规定,
经由主管机关考试录用後,各地检署得增设检察事务官,视检察官
业务需要分组办事,经由检察官指派,代为执行法院组织法第66条
之3所规定的:
1.施行搜索、扣押、勘验、或执行拘提。
2.询问告诉人、告发人、被告、证人、或监定人。
3.襄助检察官执行法院组织法第60条所定实施侦查、提起公诉、
实行公诉、协助自诉、担当自诉及指挥刑事裁判的执行;以及
其他法定职务的执行,例如观察勒戒成果、追讨戒毒等费用等。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4.18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