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chi35 (莫莫)
看板CareerLady
标题[职场]公司让我们签的劳动契约
时间Sun Oct 20 10:04:06 2013
前两个星期找到了一个新工作
但发现公司制度非常不健全
其问题面就不一一赘述
而我已找到下一个工作
欲离职
但因入职时有签了份试用期劳动契约
其终止契约上写:
一、甲方预告终止契约:
甲方有劳动基准法第11条各款情形之一者,应依同法第16条,第84条之2或劳工退休金
条例第12条规定办理
二、甲方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乙方有劳动基准法第12条第1项各款情形之一者,甲方得不经预告乙方终止契约,并依同
法第18条规定不发资遣费
三、乙方预告终止契约:
乙方得依劳动基准法第15条规定预告甲方终止本契约,依同法第18条规定,乙方不得向
甲方请求加发预告期间工资及资遣费
四、乙方预告终止契约:
乙方依劳动基准法第15条第2项规定预告甲方终止契约时,其预告期间应准用同法第16条
第1项规定
我想三、四条比较对我有影响
有去找过大概的法律条文是说要前10天通知公司要离职
但是後面『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加发预告期间工资及资遣费』
是否代表我要是离职,这两个星期多的薪水就拿不到了?
我也有问过我爸,他也说觉得我拿不到薪水的机率很大......
可以有比较懂法律的乡民们帮帮忙吗ˊˋ
因为有很多同事都想离职了.....
但是都怕会拿不到薪水.....
如果不能在此PO法律询问文请告知 会自D
感谢大家!^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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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6.199.236
1F:推 yl013:预告期间的规定在劳基法第16条,你工作未满3个月,不须於十 10/20 10:31
2F:→ yl013:日前预告,所以也就没有预告期间工资的问题 10/20 10:32
3F:推 fikas:跟劳基法有抵触的应该都不成立,建议去问一下劳工局 10/20 12:29
4F:推 fikas:不要忽视自己的权利 10/20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