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ngseja (阁楼上的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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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职场] 这是另一种说法的资遣吗-留职停薪
时间Fri May 31 09:52:37 2013
※ 引述《ziria (亚莱司。卡多罗。兰)》之铭言:
: 本人 因位於今年2/28车祸(非上班职伤) 导致左手轴脱臼 肋骨2根骨折(有医师证明)
: 所以到今日上班诸多不便 但是都没有请假 忍痛上班
: 至上周 主管私下电话告知我 总公司将由下个月将我调至较困难之单位
: 使我自己主动离职 知难而退 因为不少同事抱怨我因伤所以需要支援
: 上面认为人力一直在消耗 所以出此下策
: 我当下只回应 会努力克服新的职位
: 而到今日 我收到总公司的E-mail 上面写留职停薪
: 里面计算的有资遣费 也有给预告工资10日 还有一些表格
: 想请问
: 1.这样因为我受伤直接发留职停薪 变相资遣我 这样有无违反劳基法
: 2.我去年9月离职 有请公司开立非自愿离职证明 领了3个月补助 又申请提前就业补助
: 请问如果我现在这间公司也开给我非自愿离职证明 我还可以申请补助吗...
: 如果还有哪些我需要注意的 请再不吝告知提点 非常感谢大家
1.的部分 按陈述有违反「职务调动五原则」之虞
参阅
http://www.cheers.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23940
建议洽劳工局申请调解(必要时走法院民庭)
申请看看法扶:
http://ppt.cc/ajF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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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失业给付的规定(就业保险法11条)
(1)被保险人於
非自愿离职。
(2)办理
退保当日前3年内,
保险年资合计满1年以上。
(3)具有工作能力及继续工作意愿,并向公立就业服务
机构办理求职登记。
(4)自求职登记之日起14日内仍无法推介就业或安排职
业训练,经完成失业认定。
●再次请领失业给付的限制(就保法§16)
依前四项规定领满给付期间者,
自领满之日起二年内再次请领
失业给付,其
失业给付以发给原给付期间之二分之一为限。
依前五项规定
领满失业给付之给付期间者,本
保险年资应重行
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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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陈述状况,上次仅领过3个月(即未领满6个月),就找到工作
,重新加保就业保险(未领满所以就业保险年资不会被归零),
只要仍符退保当日前3年内,就业保险年资有1年,还是可以请
领失业给付,但因为是2年内再次请领,最多只能领3个月(领满
後就业保险年资归零重行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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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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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_J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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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179.18.36
1F:推 ziria:谢谢 05/31 12:39
2F:→ wangseja:不客气 05/31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