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begood (简单的快乐)
看板CareerLady
标题Re: [职场] 这样的老板,我忍不下去了!
时间Mon Feb 4 20:47:27 2013
条件重新整理:
你工作两年半,薪水从2.4W升到3W(成长25%,算不错),但是工作内容包很大
平时工作=打杂,会助,业助,总机,仓管,美工,网管全包。
: 去年意外怀孕,12月结婚,老板答应给七日婚假不含假日,但回到公司算薪水时,
: 竟一声不响的扣我全勤三千,津贴1千多,劳基法分明规定不得扣薪,
: 我於是拿出劳基法,告知全勤不得扣除,老板不知是恼羞成怒还是,
: 态度恶劣的跟老板娘说:她有什麽职务加给跟津贴全部扣一扣,
: 最後则被扣了一千出头的津贴,理由是我没来上班凭甚麽领津贴。
: 还假好心的说,劳基法规定八天,那补你一天。他却用时薪95元来买我八小时,
: 就这样唬弄过去。还说他把我当自己人,我为什麽为了几千块跟他吵两天!
: 这件事後我深深觉得,我在这个地方就算待十年,最後还是什麽都没有。
劳工请假规则
第 2 条 劳工结婚者给予婚假八日,工资照给。
第 9 条 雇主不得因劳工请婚假、丧假、公伤病假及公假,扣发全勤奖金。
至於津贴你没说是什麽性质的津贴我就不清楚他能不能扣了~
现在基本工资时薪是109元,但你不是计时人员,所以不能这样算
正职员工的算法应该是你的底薪/30来换算你的日薪才对
因为不清楚你的薪资明细
暂以3W来算,他应该补你日薪1,000,而非95*8=$760
: 事件二:
: 我请特休一天在平常日,为了要去做高层次超音波,老板问做这个干嘛?
: 我说检查孩子器官发育是否正常,他突然问我,若孩子有问题,你怎麽办?
: 连问两次,後来他自己便开口说,有问题要扔掉吗?又说其实一切都是命,
: 他们以前也没在检查这个,二十年前有高层次超音波吗?
: 如果不想让我请假,是否留点口德?何必糟蹋人?
特休!!! 你想请就能请,那是你的权利!!!
只要不会造成公司重大营运困扰,其实公司连你为啥要请特休都不该多问才对!!
你又不是请事假!! = =
: 总结:
: 这里薪资报最低18xxx,为了闪劳退6%,没有薪转,员工完全无法跟银行往来(因扣缴凭单
: 金额过低,也没有薪转。)没有员工旅游,端午,中秋和生日只有各600现金。
目前最低工资为18,780
暂以3W来计算公司少给你的6%劳退(暂不考量劳保低报对你的影响)
你的劳退级距落在 第26级 28,801元至30,300元 30,300元
所以你应得的劳退:30,300 * 6% = 1,818 (这是每月应得的喔!!)
但你实际得到的劳退:18,780 * 6% = 1,127
不过要细算的话,还要把你从进去这公司到现在这段期间的薪水
全部列出才知道你被坑多少...
先很粗略的来算就用(2.4W+3W)/2 = 2.7W 来计算
劳退级距 24 26,401元至27,600元 27,600元
27,600 * 6% = 1,656 当作你平均应得的劳退
(1,656-1,127) * 30个月 = 15,870
15,870是你工作两年半他少给你的劳退估计数~
至於没薪转,好像可以用薪资单来替代?
这部分就交给个金专业去回答了...
不过可信度一定是扣缴凭单>薪转>公司开具的薪资单或薪资证明
无法与银行往来对每个人影响的程度不一,就不多说明了...
至於公司福利法令没有强制,纯粹是看老板爽不爽给...
你自己选的 就不予置评啦!
: 年终领底薪22000,公司有赚钱也是一个月底薪,永远是这样。或许有些人会认为有年终
: 就很好,但是,这边请特休假不能连请,老板更不喜欢你请平常日,如果平常日请,
: 你必须交代的一清二楚,并且事假和特休不能前一天才说。请假得看人脸色。
年终也是看老板爽不爽给...
你自己选的 不予置评~
: 隔周休,婚假事件後,老板已经规定我一年要上26个星期六给他。
: 我们每两周上班88个小时,早超过劳基法规定的84个小时,等於一个月做8小时白工。
: 遇到五周的月份,再多做八小时送他,为何我要为了3.0的薪水做这麽多白工?
劳准法 第30条
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二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八十四小时。
这边指的是正常工时,超过都要给加班费!!前两个小时*1.33、超过*1.66
让你们做白工是违法的~
: 刚怀孕老板就说,你能否月子做一个月就好,第二个月一周抽2.3天来上班,
: 钱看要怎麽算,是又想用时薪95元一小时来叫我当廉价劳工吗?
劳基法 第50条
女工分娩前後,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八星期;妊娠三个月以上流产者,
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四星期。
前项女工受雇工作在六个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间工资照给;未满六个月
者减半发给。
(後文属个人情绪抒发恕删...)
不过我看了你的推文...
我想你还是会选忍气吞声,等到忍无可忍才会爆发吧~
我赞成,因为你现在怀孕中也不好找其他工作
只是你要有心理准备,因为你老板就是会凹员工的人...
所以自己看开点~ 不要让心情影响到腹中宝宝罗!
但是你也要开始打算了
我如果是你,坐完月子拿到两个月的薪水
再做个1~2个月,利用这段期间找好别的你可以接受(薪资福利等)的工作
然後就块陶吧!!!
我不是教你诈
我是教你如何骑恶马~ XDDDD
老板不把员工当人,那员工干嘛把老板当人~
以直报怨罗!
PS:我非法律出身,如有错误欢迎指正!!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2.68.102
1F:→ erty:特休的部分有误,特休排定系劳雇双方协商,劳方可请,但资方 02/04 20:54
2F:→ erty:同样有权力不准。 02/04 20:54
那如果遇到资方一直刻意刁难不准休特休呢?(他同事就没得休)
劳基法 第42条
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之工作者,雇主
不得强制其工作。
特休是劳基法规定的,应该算正当理由吧?
3F:推 tisse1117:T大佛心来着,还帮我整理出来,感谢! 02/04 20:56
4F:→ tisse1117:我们没有加班费,薪资条也没有,用便条纸写个简陋明细 02/04 20:57
5F:→ tisse1117:其实我有在想,如果他们不肯让我放到两个月 02/04 21:02
6F:→ tisse1117:钱还没拿到,摊牌的话,就是上劳工局了! 02/04 21:04
7F:→ tisse1117:特休不是劳基法规定的吗?所以老板不给休就没有吗? 02/04 21:05
劳基法 第40条
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雇主认有继续工作之必要时,得停止第三十六
条至第三十八条所定劳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资,应加倍发给,并应
於事後补假休息。
前项停止劳工假期,应於事後二十四小时内,详述理由,报请当地主管机
关核备。
第38条是在说特休,所以他不给特休,就得加倍给薪...
而且就字面上的意思还得事後给补休...
不过说真的,劳基法这东西,是劳方要跟资方翻脸时才用得到的武器...
未翻脸前,基本上形同虚设...
8F:→ tisse1117:我老板说司机跟业务是没有特休 他有叫他们签工作规定 02/04 21:08
我记得有冲突时,劳基法 > 劳资签的工作合约
9F:推 tisse1117:同意你所说。 02/04 21:12
10F:推 ding3:员工真无奈...推T大热心整理 02/04 21:13
11F:→ erty:刁难不准休特休雇主需举证有何必要无法让员工休假,你举的条 02/04 21:17
12F:→ erty:例跟特休毫无关系,我认同你的热心,但不认同张冠李戴。 02/04 21:17
嗯嗯,我已经说我不是法律专业出身的了
所以欢迎指正,免得误了别人~
可以请教是哪里的法条有写到特休必须经资方同意劳方才可休特休呢?
其实实务上老板不给休,还想要工作的员工也不敢休
我只是好奇发问而已~ :)
13F:→ tisse1117:e大说的是没错,我们是针对恶意不给特休的老板而言 02/04 21:19
14F:→ tisse1117:在一般情况下,雇主自然有权决定是否给予准假! 02/04 21:20
15F:→ erty:其实你google "特别休假权之行使应由劳雇协商排定"字串, 02/04 21:20
16F:→ erty:就能发现相关判例与解释令。 02/04 21:21
17F:→ tisse1117:但前提是员工依然保有正常的一年七天特休 02/04 21:21
18F:→ erty:这里有个但书,若因雇主不准而导致劳方特休没休完,需给代金 02/04 21:22
19F:→ tisse1117:所以e大的意思是,特休这玩意雇主本来就有权不给? 02/04 21:23
20F:→ erty:不,特休假要给,但休假日期由劳雇双方协商而定,法没规定如 02/04 21:23
21F:→ tisse1117:我们是连代金都没有,所以并不是冤枉他 02/04 21:23
22F:→ erty:何排定者,从其工作规则。 02/04 21:23
用您的关键字查到这个
http://www.ycplaw.com.tw/tw/lawarea/?method=detail&aid=43
没特休至少可补发薪资
只是劳方要想办法举证罗!
23F:→ erty:.....我并不是在讨论你的案例,我讨论的是特休性质。 02/04 21:24
24F:→ tisse1117:希望e大能了解才是,谢谢你热心解惑! 02/04 21:24
25F:→ tisse1117:ok,了解,即是指无法给予特休需以代金替之对吧! 02/04 21:25
26F:→ erty:另外本篇问的劳雇双方协商排定是哪些法规有提到,请参阅 02/04 21:28
27F:→ erty:劳基法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款 02/04 21:28
28F:→ tisse1117:只能说台湾的劳基法罚得太轻,劳方总是屈居弱势 02/04 21:29
29F:推 book2381: 用心给推 02/04 22:14
30F:推 washiwa:推热心~ 02/05 10:54
31F:推 appbee:应该是特休因公司有重大事无法给假可转代金 02/05 20:28
32F:→ appbee:例如部门只有你一人之类,会影响到公司营运,但要发代金 02/05 20:29
33F:推 dancingmoon:您举的42条跟特休无关,您再细看一次就会发现,这适用 02/06 01:38
34F:→ dancingmoon:於老板要你在「非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上班 02/06 01:38
35F:→ dancingmoon:例如你半夜10点接到老板电话,你可以不理老板... 02/06 01:39
你说的有道理!!不过特休没休完至少要补薪这点倒是确定的~ :)
※ 编辑: tobegood 来自: 111.250.163.98 (02/06 02:20)
36F:推 winny221:块陶的建议一定是无误的!薪资只报1.8w的公司一定不能待 02/07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