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yakosun (裂冰负载着哀伤离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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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闲聊] 劳健保不是公司应该要给员工的吗?
时间Thu Nov 15 21:45:00 2012
刚刚
在公司发的规章里看到一行字
突然觉得有点怪
[未满三个月试用期即离职者 除与公司有签定短期劳动契约或兼职契约之证明
外 其余人员将在离职之最後薪资中扣除先前公司所为其缴纳之劳健保费]
这是不是不合理啊= =???
劳健保不是本来就是公司应该要给员工的东西吗
为何未满三个月离职 还要返还劳健保费?
我对这类规定并不是很熟 也没有遇过这样规定的公司
所以很疑惑
进公司当天 被发了一份规章 然後被要求看完後签名
其实我当下有一点疑虑
但还是签了
现在想想 还是觉得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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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冬雪让你踉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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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扇摇了又摇 你尚明白 歌楼棋院 只二步砖
却是 千山万水
节录自<二步砖>by小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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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26.119.206
1F:推 scarss:真的不合理 告他 劳工局明文规定 有上班就要替劳工保,连 11/16 00:55
2F:→ scarss:连工读生都要保了 就算只ˇ工作一天都得替员工保 11/16 00:56
3F:推 csh8803:其实这个签了也是白签,违反劳基法都视同无效契约! 11/16 02:50
4F:推 suyii:可以COPY一份然後去... 11/16 12:17
5F:推 barry06:也许某个角度合理 但是不合法 不是签了就合法 11/16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