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STBOY (米儒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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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职场] 这样公司有违法? 或是否我须赔偿违约金
时间Mon Oct 1 22:02:49 2012
大家好!!! 我目前只做ㄧ个月要离职 但考虑调动人员困难
想在一个月前提出离职 所以应该总共做两个月 有些问题想请教
查了劳基法
基於
劳基法第26条规定
雇主不得预扣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
事情是这样低....
在今年九月 我与公司签订了员工规章
因为双方的签名 所以契约应始得成立
但契约内容疑有违法 所应当不与生效
其内容是 本约定於中华民国101年9月3日始至102年1月31日止
中途不可离职,若违约罚薪一个月。
我不知道这契约算不算是定期契约 但契约内容疑与法律抵触 因而无效
依据劳动契约法
劳动契约之条件,依当事人双方之合意定之。但违反法令团体协约或服务
规则,於劳方有不利者,其不利之部分无效。
所以依据劳契约法 这契约应该是无效的吧!
以及劳基法 第14条和第26规定 应该可不用赔违约金吧! 再者我目前只做ㄧ个月
我在想要再多久之前离出离职申请 因工作内容 要调动人员或找到替代人员
不是这麽快 所以我打算一个月前提出(总两个月) 这样我也仁至义尽了!!
但还是想问一下 多久预告是在合理范围之内
第十四条 雇主违反劳动契约或劳工法令,致有损害劳工权益之虞者。
劳工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还有想请问离职要怎麽做 口头?申请书?
我想我会留下书面资料 比较保险 但申请书要怎麽写阿?
总论问题如下:
1.是否赔偿违约金
2.多久预告其离职是合法范围
3.离职申请书怎麽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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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98.32
※ 编辑: LUSTBOY 来自: 114.45.98.32 (10/01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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