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tktyut (james)
看板CareerLady
标题[有感] 有关劳保局调解委员会请教
时间Tue Jun 5 16:41:43 2012
事情是这样
小弟上个月底未通过三个月试用期被公司解雇
想申请劳保局的失业补助
必须要有非自愿离职书才能申请
但前公司回答:我们还是有三个月的适用期间 这三个月内不适用者
不会开予非自愿离职单 顶多给离职证明
後来打电话致电劳保局
劳保局则建议这部分无论如何都要开非自愿离职单给劳工
如果公司还是坚持不处理 可以请调解委员会出面协调
小弟一听 就觉得这协调根本就是强硬请资方开相关文件
我和资方也要再次碰面坐下来谈 才有办法处理
这不是把场面弄得很僵吗??
如果是你们 会去填写调解委员会的申请书请劳保局处理吗?
我觉得这政策不是很适当 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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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7.149.66
1F:→ RITTY:过去三年有投保超过一年吗?没有三个月是不能申请 06/05 18:24
2F:推 PRAM:你都出来社会工作了,自己的权力自己不跟公司争取,它摆明了 06/05 18:28
3F:→ PRAM:吃你够够,你还怕跟它闹得太僵哦?这政策已经不错啦 06/05 18:29
4F:→ ytktyut:谢谢回答喔 自己的权益争取还是得靠自己 06/05 19:46
5F:→ shuen1217:就去调解啊 不过你跟公司说你要申请调解 它应该就会开了 06/06 00:12
6F:→ coolmoon:劳基法本来就没有试用期的规定,资方解雇你不给资遣费连证 06/14 00:49
7F:→ coolmoon:明也不愿意给,他都吃你够够了你还怕闹得僵喔..权益本来就 06/14 00:50
8F:→ coolmoon:是自己争取的,就算政府要帮你要,也要你自己提出阿~不然 06/14 00:51
9F:→ coolmoon:怎麽会知道公司欠你什麽呢.. 06/14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