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nreee (嗨)
看板CareerLady
标题[有感]大专生涯发展协会离职员工的告白(欠薪资)
时间Sat Oct 15 22:18:28 2011
最近为薪资问题很烦恼,查了一下各大媒体投诉~爆料专线、媒体投诉邮件、
媒体爆料电话,发现要爆料的管道,还真多可以选择耶?水果日报、肆周刊、TVAS…
标题要写什麽会有话题性,其实,薪资也没多少钱,只是感觉受辱。
我跟公司协商的过程:
9/29正式确定离职事宜,在十月份领薪日,竟未收到我所垫付款项及九月份未领薪资。
由我10/12下午亲自至公司,才将垫付款项结清。但九月份未领薪资并未处理,
9/1至9/17包含六、日,我皆有上班,即使员工旅游期间,亦在处理公司事务。
之後收到「中华民国大专生涯发展协会」理事长的简讯,对我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
「请你先按照公司正式离职程序与规定办理,薪资计算即按法规发放!
本人已正式妥请律师顾问团针对来函研议,其公开内容对本人有若干名誉毁损或
不实指控,若不立即更正说明,将立即采取法律诉讼。敬先告之。杨智为」
我感觉很害怕,为何对付之前尽心尽力的员工要请到「律师顾问团」,
而法律方面我也不懂(毕竟我是念化学的),公司之前请律师要处理对外事务,
真没想到有一天是要对付我。就因为九月份未领的薪资,
过去我为公司尽心尽力四年多,最後却被这样对待,真的心碎与难过,
但也看清了一些事。
想说同事跟我朝夕相处,一起工作四年(含志工共七年),了解我为公司尽心尽力,
为公司的业绩努力工作(因而牺牲自己晚上及假日与家人朋友相处的时间),
本以为公司老板与主管会站在我的立场同理我,
却是收到这样令我伤心欲绝的电子邮件。
前部门主管蓝淑(清争)所寄发的信件「念在同事四年情谊,先提醒你:
您的工作年资已超过三年。且於离职前并未向本事业部门正式提出离职预告。
请自将中华民国之劳基法看清楚,以免从事授课的您个人形象受损。」
说好的「这是一个有爱的环境」呢?现在的我想想,落得如此下场情何以堪…
最後,只能说道不合,不相为谋!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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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5.3.67
1F:→ orangem:所以你到底是几月几日向公司提出辞呈的? 10/15 22:28
2F:→ orangem:你公司现在就是踩住这点啊! 10/15 22:28
3F:→ cat1988416:劳基法… 10/16 10:18
4F:→ resamond:提出辞呈的资料呢?mail在哪?离职申请书在哪? 10/17 00:00
5F:→ resamond:这是一般在职场工作过都该知道自己要先保留的东西呀 10/17 00:00
6F:→ hilda0203:年资久的员工公司都会要求正常程序离职,不然人走了 10/17 19:25
7F:→ hilda0203:业务谁来交接,不要给下一个人添麻烦了 10/17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