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perfect48 (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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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职场] 现在责任制已成常态? 一周工作时数超过 …
时间Fri Mar 4 15:45:47 2011
谈到过劳,我也想分享过去过劳的经验。
上个工作在公关公司上班,原本是工读生,做着做着也当起企划执行,
只是仍维持时薪,晚上超过十一点可以加20%的加班费,
公司正常上下班时间为9:30 ~ 18:30,中午休息一个小时,
一天上班时数为8个小时外加周休二日,一周下来应该为40小时,
照理说有符合劳工局规定的42小时,但是...
在公关公司上班哪有什麽正常上下班时间,
能在晚上九点把事情做完下班算佛心来着,半夜回家更是家常便饭,
活动前一天一定是在公司熬夜到清晨把事情做完,回家洗个澡直奔活动现场,
然後假日一定要花一些时间在家加班。
其实原本也想说可以挥霍自己青春的肉体努力拼事业,
但两次三次活动下来,着实吃不消,而且不是好好睡一觉就可以恢复可以解决,
以我个人经验,曾有一个活动搞得两天两夜没睡,连趴一下就没,
当然肯定精神不济、食慾不振,以及头晕目眩这些症状都习以为常,
让我感到害怕的是发现自己的手臂、肩膀以上竟然开始出现发麻的状况,
而且感觉心脏瞬间猛力碰碰跳,心跳声在没其他人的办公室里更是听的清楚,
当下只能把手机里紧急联络人调出来放在桌面准备,然後继续未完成的工作。
隔天活动结束,真的是边睡觉边骑车回家,半小时车程竟然花一个小时,
吃饭时也差点含着饭睡倒在碗公里(汗)。
可惜另外一个也差点过劳的同事去当兵了,
不然他可以分享更多的过劳经验(笑)。
※ 引述《central567 (Sandy)》之铭言:
: 近来常出现有员工过劳死的新闻
: 我一直在想:责任制的型态才可能导致这情形发生
: 员工这样卖命的工作 为什麽加班没有加班费呀?
: 就算有了加班费 也可能有这过劳的情形发生
: 劳工局或公司有认真想过这问题吗?
: 我刚换了新工作 工作时间8:30-18:00,中午休息一个小时,周休二日
: 所以一天实际上班时数为8.5hrs,一周五天就42.5小时了
: 超过了劳工局所规定的42小时...
: 虽然只超过"半"小时~但觉得就是有点不愉快@@
: (我们公司也是按照人事行政局来休假)
: 更不用说责任制的每天加班了~绝对超过42小时了!!
: 我是小员工工作上累的话回家睡个觉可能就没事
: 主管们可就不一样了~不知道都加班到几点~压力又很大...
: 真担心他们也太过劳了......
: 分享个人的想法
: 大家也可以一起分享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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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25.164.94
1F:→ johnson0403:换个比较好的工作吧…这种工作不能作长久 先前我在科 03/06 15:50
2F:→ johnson0403:技业 早8晚12的责任制 搞的我身体很差..钱可以慢慢赚 03/06 15:51
3F:→ johnson0403:身体、生活品质才是工作的目标。 03/06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