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ffer (重新开始)
看板CareerLady
标题Re: [职场] 今天我辞职了
时间Mon May 31 22:51:04 2010
ki大误会我的意思了
我要说的是~
雇主一定要扣6% 没有错
但这6% 到底是 内含 还是外扣
这就是一个漏洞
政府规定是一定要扣6%
但没有"硬性"规定 是你的薪水(假设22k) + 6% (等於你的薪水是 22k+22k*6%)
还是你的薪水22k 含6% (那就等於 你的薪水是 22k-22k*6%)
那6% 老板是帮你提出去啦 他没有不帮你提喔
除非你们有明确的说明 你的薪水不包含6%
不然老板跟你打官司时
他会跟你说 是你自己没搞清楚 报给你的薪水 就是含了6%
而不是 还没加6%
这点我非常确定是可行而且没有违反劳基法的
因为我前一家公司就是这样 後来我离职时有去问劳保局
而劳保局有去查问我原公司时 原公司就说 当初跟我讲好的薪水就是全部30k
而这全部 就是指30k 里含了劳健保+6%+津贴
而我也答应了
我跟劳保局说 我之前的公司都是另外算的 所以我以为他们这样是违法的
但劳保局就说 这6%是一定要提拨的没有错
但薪水的定义就是 "本薪+津贴+劳健保+6% +有的没的"
他是有帮你提拨的 所以他没有错
我主要是要提醒大家
当雇主跟你说 22k 时 要多问问 这22k 到底是含了6% 才有22k
还是没含6% 就22k
※ 引述《kittenkitten (草莓坚果)》之铭言:
: ※ 引述《biffer (重新开始)》之铭言:
: : 给大家一个观念
: : 很多人以为6%一定是外扣 所以薪水应该是 本薪+劳健+其他津贴
: : 其实很多公司都会钻一个露洞
: : 6%是可以内含的
: : 这就是看你怎麽和雇主谈薪水
: : 所以可能是雇主和你说 "薪水是28000" 你就说ok
: : 然後小公司可能没有offer 所以你领薪水才知道 28000还要扣劳健+6%
: : 如果你跟雇主在谈薪水是就明确表示
: : "我是要实领 XX k 不含劳建保和6%"
: : 这样才是比较有保障
: : 不过话说回来.....有时候小公司 你就算说了 等到发薪发现他还是扣了劳健保
: : 那要怎麽办??
: : 我同学就是这样 明明说好 "实领" 但还是扣了劳健保 (差了6~800)
: : 他跟会计说 会计请他直接跟老板娘说
: : 真是超尴尬 只好摸摸鼻子就算了
: 不知道你的观念是从哪里来的,以下附上劳工保险条例跟全民健康保险法给你参考
: 薪水正确的计算方式是
: 实际领得薪水
: +自付劳健保(金额可以上相关单位查)
: +劳退自付额(可以不扣)
: +其他津贴
: -----------------------------------
: 名目薪资(通常跟老板谈的薪资)
: 在此说明你文章当中两个错误的地方
: 1.雇主一定要帮你额外提拨6%劳退金,你可以选择额外提拨6%的自付额
: 你文章当中提到的应该是自愿提拨的部份,公司提拨的部份不能从薪水中扣除
: 2.你朋友的例子,应该是劳健保自付额,公司本来就不用付,也本来就会从薪资扣除
: 难道保险你不用付保险金吗?
: 劳工保险条例
: 第 6 条
: (强制保险之被保险人)
: 年满十五岁以上,六十岁以下之左列劳工,应以其雇主或所属团体或所属
: 机构为投保单位,全部参加劳工保险为被保险人:
: 一、受雇於雇用劳工五人以上之公、民营工厂、矿场、盐场、农场、牧场
: 、林场、茶场之产业劳工及交通、公用事业之员工。
: 二、受雇於雇用五人以上公司、行号之员工。
: 三、受雇於雇用五人以上之新闻、文化、公益及合作事业之员工。
: 四、依法不得参加公务人员保险或私立学校教职员保险之政府机关及公、
: 私立学校之员工。
: 五、受雇从事渔业生产之劳动者。
: 六、在政府登记有案之职业训练机构接受训练者。
: 七、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作业而参加职业工会者。
: 八、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作业而参加渔会之甲类会员。
: 前项规定,於经主管机关认定其工作性质及环境无碍身心健康之未满十五
: 岁劳工亦适用之。
: 前二项所称劳工,包括在职外国籍员工。
: 第 15 条
: (保险费之计算)
: 劳工保险保险费之负担,依左列规定计算之:
: 一、第六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之
: 被保险人,其普通事故保险费由被保险人负担百分之二十,投保单位
: 负担百分之七十,其余百分之十,在省,由中央政府全额补助,在直
: 辖市,由中央政府补助百分之五,直辖市政府补助百分之五;职业灾
: 害保险费全部由投保单位负担。
: [全民健康保险法]
: 第 8 条
: 被保险人分为下列六类:
: 一、第一类:
: (一) 政府机关、公私立学校之专任有给人员或公职人员。
: (二) 公、民营事业、机构之受雇者。
: (三) 前二目被保险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
: (四) 雇主或自营业主。
: (五)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自行执业者。
: 第 27 条
: 本保险保险费之负担,依下列规定计算之:
: 一、第一类被保险人:
: (一) 第八条第一项第一款第一目被保险人及其眷属自付百分之三十,投
: 保单位负担百分之七十。但私立学校教职员之保险费,由被保险人
: 及其眷属自付百分之三十,学校负担百分之三十五,中央或直辖市
: 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补助百分之三十五。
: (二) 第八条第一项第一款第二目及第三目被保险人及其眷属自付百分之
: 三十,投保单位负担百分之六十,其余百分之十,在省,由中央政
: 府补助;在直辖市,由中央政府补助百分之五,直辖市政府补助百
: 分之五。
--
狠不下心 恨不了你
我只好伤害我自己....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6.124.228
※ 编辑: biffer 来自: 218.166.124.228 (05/31 22:52)
1F:→ aevealy:劳退是按薪资的6%为雇主基本提拨,并不包含在"薪水"的一部 05/31 23:21
2F:→ aevealy:份,还有劳退的提拨对雇主是退休金费用,并不是薪资费用,不 05/31 23:22
3F:→ aevealy:要再理无良资方的术语了,除非自提,要不然还有自己付自已的 05/31 23:23
4F:→ aevealy:退休金的道理吗!有公司敢把6%当福利,简直是得了便宜又卖乖 05/31 23:26
5F:→ kittenkitten:我的解释部份如同楼上,你对於薪水的定义就是错的 06/01 01:19
6F:→ plarse:我觉得B大应该是误会劳保局的意思了.. 06/01 10:16
7F:→ plarse:6%不能内含啦 06/01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