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jenny (馒头忠实爱护者)
看板CareerLady
标题[职场] 资遣-请假扣薪认定问题(第二次私下协商)
时间Sat Apr 10 01:12:25 2010
於99/3/31当天被告知当天资遣
在职期间97/5/5~99/3/31 1年10个月
第一次私下协商 老板坚持
资遣费 给一个月2X,000
3月薪资 2X,XXX(扣除劳健保後金额)
只给这两个部份
且说"其他欢迎循法律途径来告诉公司该怎麽做"
现进入第二次私下协商 老板态度稍微软化
但上次给的资遣费多给
公司因没有特休 所以坚持不给特休7天
这次面谈 给予预告期间薪资20天(但须扣除请假)
97年 请事假4个半天 2个半天病假 (病假无要求收据)
98年 请事假2天 病假4个半天 (病假无要求收据)
99年 请事假1天 两个半天病假 与1个整天病假 (病假要求收据并随同请假单交出)
当天被告知 公司本要求我做到当天 下午与老板娘交接
交出重要文件与平时建档的会计交接事宜file夹与钥匙及其他公司物品後离开
早上被告知 收拾好东西後 中午前随即离开
所以可能会被以旷职扣薪1天
因领不到劳基法规定之特休假7天(已违反劳基法)
加上扣薪认定上 不想被老板乱扣名目
所以 想请问这扣薪认定期间该如何扞卫自己的权益?
请问请假认定 可否追溯至97与98年这两年的事病假加以扣薪?
(因97.98年的薪资所得扣缴凭单已发)
还是只可就99年的请假与离职当日旷职扣薪?
(劳基法规定 女生一个月有1天生理假 病假给付半薪 事假当天扣薪 矿职当天不计薪)
请问各位 遇到这样的问题 该如何认定?(如引用法条更好,我可列出给公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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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0.147.224
1F:→ gojenny:在此先谢谢各位!! 04/10 01:14
2F:推 sweetmimi:离开前有要非自愿离职书吗?没有的话你会变成旷职... 04/10 12:38
3F:→ sweetmimi:这麽复杂还不如直接到劳工局申请劳资协调,准备好你的 04/10 12:39
4F:→ sweetmimi:资料,劳工局人员会帮助你拿到你该拿的,公司原本规定没 04/10 12:40
5F:→ sweetmimi:特休,劳工局也会对公司开罚 04/10 12:40
6F:推 SATOMIYURI:推直接找劳工局处理 打电话谘询也OK,他们会教你怎麽做 04/10 16:35
7F:→ gojenny:非自愿离职证明书已拿到 04/10 19:06
8F:→ gojenny:当然 我也有我的底线 如果老板要求太过份 我会直接向劳工 04/10 19:07
9F:→ gojenny:局申诉 原本应拿到的27天2X,XXX 扣除所谓的特休7天 仅能 04/10 19:09
10F:→ gojenny:接受扣99年事假 (第一次处理时 劳工局说可拿的先拿)有需 04/10 19:10
11F:→ gojenny:要再申诉 这是避免到头来 连一毛都拿不到 第二次协商尚 04/10 19:11
12F:→ gojenny:未询问劳工局 是想徵询各位的底线与请假的认定 谢谢!^^ 04/10 19:12
13F:推 mayanino:去年前年请假该扣的钱都扣过了,怎麽可以再扣一次!! 04/11 18:08
14F:→ gojenny:老板常常自以为是 法条是一般处理事情的依据 却不按法条 04/12 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