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ture2live (我会考上高考劳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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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职场] 提离职的时间点
时间Thu Feb 11 17:16:40 2010
没有罚则,但是…
如果是老板未预告员工…可以请求薪资损害赔偿
例如他应该要30天前通知你,但当天就叫你走,那你可以不要去上班,
但是可以请求预告期间应领的薪资以及应得的资遣费。
如果是员工未经预告离职,老板可以扣薪,甚至如果因为如此影响到公司权益的话,
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以上都是走劳工局调解或申诉,损害赔偿就走民事。
前提是必须是不可归责於自己的离职原因,而且要举证。
※ 引述《glassby (快被我的宠物搾乾了)》之铭言:
: 原文恕删
: 我想请问L大所说的
: 那如果没有遵守或违反的话有没有罚则呢
: 法条上有没有规定呢
: 谢谢
: ※ 引述《LoveNancy (NancyN N  )》之铭言:
: : 现在应该有不少人想离职
: : 藉这篇提供我找的资料给大家参考
: : 如果当初公司没有签约或是提供所谓的员工手册
: : 那基本上都是按照劳基法走
: : 照劳基法第15条规定 劳工终止契约时应准用第16条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雇主
: : 1.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 於10日前预告之
: : 2.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 於20日前预告之
: : 3.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 於30日前预告之
: : 所谓的预告期间 是包含所有假日的喔
: : 依照台劳资 字第6578号 函释劳动基准法第15.16条
: : 劳资双方对他方终止劳动契约之预告期间 应包括各种假期在内
: : 所以农历年前提出 等於这九天假期也算在预告期内
: : 如果想在3/1确定离职 在2/8提出离职申请是比较保险的
: : 以上资料皆可在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劳工法令查询系统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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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年ㄧ定会考上高考劳工行政!!
在这之前~~是修练般的生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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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02.12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