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rogyshu (nothing matters)
看板CareerLady
标题[劳资]这样的状况够不够我理直气壮?
时间Wed Mar 11 19:08:54 2009
想请问板上各位前辈离职遇到以下情形我站不站得住脚
1.提出离职2/26(距离做满一年的日子约莫还有10来天),
公司在2/27已经帮我退保,整个2月我是做满的
2.从3月份开始即没有进公司,每月10号为薪资入帐日,
今天去查2月份薪资并没有进户头,但是问某同事他的入帐没有问题
3.合约:(我有签)
a.此公司要求未满两年离职须付赔偿金,一开始都没有告知,
直到进公司三个月後才突然拿出一张纸要我签
b.约两个月前有给一笔福利津贴,但发放後约半个月突然丢一张纸
要求工作未满三年者签署,内容为从领到津贴那天开始算起一年内
离职者要全额赔偿
==>以上合约皆没有列出资方签名栏位,前面写了一些冠冕堂皇的话,
诸如公司为你好阿,用心良苦栽培员工但同时为了保障公司...@#$%,
然後最下面写上赔偿金额加上有个栏位让劳方签名这样而已,
也不给劳方保留一份,但是我自己有影印备份,并且有认识的人在当法官,
询问後得到的答案是这些合约都没有效力,只是要吓唬新鲜人,
公司如果要告就让他去告
4.以上,我是否够理直气壮去fight我应得的2月薪资,并且顺利走人,
因为公司凹我三月中回去等到他们找到新人然後要教新人东西,不然就要我赔钱
(那些合约上的赔偿金加一加大概四~五万左右),谢谢大家解答
p.s.我并不打算再踏入那公司一步,况且已经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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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9.82.6
1F:推 kuoyu:3的部分有法官大人帮你看过了 所以直接去劳工局吧 03/13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