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ty (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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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职场] 请问离职薪资结算的问题
时间Tue Feb 3 23:01:47 2009
※ 引述《cyte (波希米亚风情)》之铭言:
: 如果在公司已待了约4个多月
: 在今年的过年前 1/24日告知主管要离职(依劳基法规定前10天)
: 预定在2/2日来公司办理离职
: 且在过年年假当中的1/30日上班
: 2/2当天并没有上班 只是来办离职手续
: 这样情况公司说薪资只能算到最後上班日1/30
这点没有问题,因为你2/2并未出勤工作。
: 也就是不能算到2/1日 且公司说劳基法的规定是前10个工作天
这点不对,劳基法说的是10天(日历天,含假日)
: 并不是前10天 所以公司打算只给薪到1/30日
: 这样的话 连全勤的奖金也都没有
: 请问公司这样的说法是对的吗??
: 去劳工局申诉的话 会有机会成功吗?
基本上你公司要给薪到1/30并无问题,因为你2/2确实未上班;
预告期是工作天与否在你这案例并无影响,
因为劳基法规定的是最低底线,劳工至少要留十天预告,
但若雇主同意劳工提辞呈後立刻走也不违法,是优於劳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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