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hz (许好愿~做好事~转好运)
看板CareerLady
标题Re: [闲聊] 明天就要去劳工局开协调会罗~
时间Fri Nov 7 14:48:48 2008
※ 引述《wtmgui (宝宝~我爱你喔~)》之铭言:
: 前阵子po文自己也被请走路~
: 一直跟公司申请"非自愿性离职证明",都一直没下落~
: 到现在投诉到劳工局,才准备要开协调会跟公司撕破脸~
: 明天到劳工局好紧张喔!
: 不知道明天公司会不会是老板到现场还是其他人?
: 而且,没朋友陪我去劳工局,一个人超紧张的说~
: 上次去劳工局做申诉,劳工局的义工说法感觉上好像请员工走路是员工的错
: 才会落得被公司以工作不适合员工请回家吃自己。
: 听起来劳工局也不是以劳工立场来开协调会的。(无奈ing...)
: 之前版上乡民去劳工局开协调会时,需要带什麽东西去呢?
非自愿离职者指的是因关厂、迁厂、休业、转让、解散、破产、资遗、
对工作无法胜任及定期契约届满,逾一个月仍未能就业,且离职前一年内
,履行工作契约已届满6个月以上者。
第一点一定要工作满六个月
依照劳基法第19条规定,当劳雇双方劳动契约终止(无论是自愿或非自愿离职)时
劳工如果要求公司发给服务证明书,雇主或他的代理人不能拒绝
而且由於劳委会认为服务证明书是用以证明劳工在事业单位的工作经验及职位等事项
足以影响劳工权益,因此强制规定公司出具证明的义务,违反者并可处以新台币2万元
以下的罚款。
公司不开给你也不行
去的话可附相关证明文件:
(1)切结书。
(2)身分证影本2份。
(3)劳工保险投保证明。
(4)协调纪录。
(5)其他可兹证明文件。
重点就是可以证明自己在那家公司服务过的年资
希望以上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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