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ckerbobo (Look Ahead)
看板CareerLady
标题[职场] 被恶意遣散,欲进行申诉之问题请教...
时间Mon Dec 17 02:13:21 2007
因日前临时被公司老板无故的恶意资遣...
所以想向劳工局申诉,已上网查过相关条例,但
如果应徵工作时...公司是以"A企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为"a"的身分通知面试与录取消息
但进入公司後,才发现 我的名字被登记在"B企业有限公司"名下,负责人为"b"
其中,a和b两负责人是亲戚,B公司似乎为A公司的关系企业(但不确定B是否为空头公司)
因为怕如果向劳工局进行投诉,这样的情况A公司会不会就不承认名下有我这名员工...
所以,想请问板上有较了解法律的大大...
针对这样的情形...当员工被恶意遣善时,有无不利或需要注意的部分?
只希望透过这样寄存证信函的方式,可向公司取得非自愿离职证明.
ps.另外,想再请问...公司最近从国外进口买机器回来用,真正在使用的是A公司跟a名字
但是购买时是用B公司b负责人的身份购买和登记.
这样的情形有无可能是A公司在逃漏税或是有什麽可疑问题吗...
因为觉得,如果这样是违法的话...我就想向劳委会 检举调查...
毕竟...目前想向劳工局申诉只是觉得公司太过恶质,太欺负人了...
目前已再重新寻找工作...
如果至少能取得非自愿离职证明...我就不再向劳委会做其他投诉了...
以上...
烦请板上了解相关法条或规定的大大协助回答...
谢谢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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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ackerbobo 来自: 140.112.234.88 (12/17 02:13)
1F:→ Yulicha:准备上班,真是累 12/20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