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terlonely (娃娃国娃娃兵金发蓝眼睛)
看板OfficeLady
标题Re: [求助]询问熟知劳基法的版友们
时间Sun Aug 12 12:23:07 2007
※ 引述《hiraoka (领‧悟)》之铭言:
: 有几个问题想请问
: 1.公司可以对员工罚款吗?
: 例如日报表未缴?(这点我比较没意见)
: 日报表写的不够详细?
: (这点我就有意见了 写的详不详细不是很主观的吗?
: 会不会沦为逼走员工的手段?)
以下内容取自Cheers
当然,老板基於赏罚分明的管理原则,有权订定一些罚则。
有些公司不采「预扣」方式,而是改以「罚钱」或「事後扣薪」来约束员工行为。
例如同样是月薪20,000元,王大华的老板如果每月全额发给他,等王大华没有交工作周报
时,再从下个月薪水中扣他一周薪水,这样的处罚方式,由於是王大华违反公司规定後的
惩罚,在法律评价上,原则上与劳基法中的「预扣」精神,并不冲突。
但是,这不代表企业在订定扣薪或罚钱罚则时,可以无限上纲。比较稳当、且合法的方法
是公司要在工作规则中「列举」明确的处罚规定,同时也要注意到手段的「适当性」与「
合理性」,如果处罚过当,引起不必要的劳资争议,也够令人头痛了。
因为如果变更劳动条件的罚则过重(如扣除的薪水过多,与员工犯错事项不成比例),员
工可以在企业尚未执行惩戒权前,向当地劳工局申请调解,或受处罚後请求法院酌减。一
旦有这样的法律行动产生,企业是不是一定占上风,则要等待劳工局仲裁或判决结果出炉
後才知道了。
延迟发薪也属违法
此外,许多人在工作上还会碰到另一种处罚方式是「延後发放薪资」的状况。
此种处罚方式,虽然以薪资总数来看,员工有领到足额薪资,但是「延後发放」的结果,
却有可能已经侵害到个人的每月经济分配权与生存权了。因此,企业在规划惩戒手段上宜
多留意劳基法的规定,而上班族也应多注意自己的权益,适时反应。
当然,有时公司营运不佳,会导致薪资延後发放现象,碰到时,多数员工大多愿意抱持共
体时艰的态度。但除此之外,除非劳资双方都有特别约定或同意,否则任意以各种理由延
後发放员工薪资,恐怕是站不住脚的。
(节录完毕)
这边应该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 2.员工手册上写年资满一年的隔年才能放年假。
: 在劳基法上
: 但如果已满一年,要在今年度离职,年假就真的直接送给公司吗?
在次强调
劳基法起源於民法
核心为劳资和谐
假使你要离职前把年假排进去
公司不能拿你怎样也是事实
就算不休要离职
公司还是得负担你这部分的薪资
只不过事情可大可小
假使未来工作可能在同领域
还是注意离职前後的风度吧!
参考资料: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106112406416
: 这些问题想请问熟知劳基法的版大们
: 我有找了些资料,也下载了申请书。
: 可是在桃园这边找不到劳工的服务电话。
: 如果直接打去劳工局询问,会很失礼吗?
这个问题很好
基本上
一定可以问
最好很清楚被转到哪个部门
哪个员工
假使不好可以客诉
目前"台北市"公家单位只要接到客诉都会很紧张
外县市不确定
以上
(昨天晚上打一半当机 现在刚醒 用转录回答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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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的价值 决定於男人的数量
By 庶务二课 坪井千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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