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moguy (做得到吗...)
看板OfficeLady
标题Re: [求助] 想离职该怎麽说呢~
时间Tue May 29 23:15:05 2007
※ 引述《Winterlonely (人人婊我我婊人人)》之铭言:
: ※ 引述《sFOX91 (狐狸。喵)》之铭言:
: : 现在我做的这份工作快二个月了,
: : 我大约做三个礼拜的时候,经理问我要不要签约(一年),
: : 经理是说,公司每个人都有签约,
: : 签约对公司员工比较有保障,且有三节奖金等等之类的。
: : 但是签下去之後我就後悔了......
: 签约不签约都可以离职
: 按照劳基法就可以去争取你的薪资
W版友说的没错,按照劳基法的规定,雇主不可以任意扣押或预扣劳工薪资的。
劳基法第26条规定:「雇主不得预扣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
不管当初在合约上是否有签定违约赔偿的条款,你做多少,公司就是要给多少。
劳方因违约赔偿或业务损失的部份,公司绝对无权从员工的工资里面扣除。
: : 薪水也是问题之一,明明说是底薪25000,怎麽还要扣掉全勤和交通&伙食费津贴??
: : 扣一扣只有2万出(什麽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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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问题,可以试着要求公司说明为何预扣,请公司说明原因,
不过公司即使解释了,不代表他这样就合法喔~
因为这是能让你有当场提出法条来反驳公司的机会。:p
有很多公司都会欺负一般员工不熟劳工法令,会用强势的姿态吓退员工,
所以在找公司理论之前,需要对劳动法令有点了解才行,这样至少在理论上站得住脚。
: : 津贴的部分为什麽一定要交发票(要打统编)??
吃掉~
: : 我才做二个月要怎麽谈离职呢?
: : 合约书上是写工作满一个月离职要提前七天告知,
: 合约书不管 以劳基法规定为主
yes~
劳基法有关於预告终止契约的规定,
依照劳基法第15、16条的相关规定,
不定期劳工要终止契约,如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要在10日前预告之。
在你们合约中规定,满1个月就要提前7天告知的规定,比劳基法的规定还严苛。
因此在法律上,会以劳基法所规定的最低基准为主,这方面原po可以不用担心。
要担心的是违约赔偿的问题,如果在合约上签订了违约要赔偿的条约,
由於劳动契约乃出於双方合意,签约了就代表违约赔偿的情况双方都同意,
因此违约赔偿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
但,公司必须举证员工终止契约确实导致公司损失的事实(例如有安排职前训练,有花$)
: : 那我可以先找新的工作,等确定再提吗?
: 可以 劳基法都规定了 可以申请离职後 有不超过两天的寻职假
关於寻职假的问题,劳基法的前提是,劳方收到资方预告解雇时才享有的权利喔~
所以如果是劳方主动提出辞职,没办法适用这个权利唷。
不过还是建议原po先偷偷找工作,对自己比较有保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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