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moguy (做得到吗...)
看板OfficeLady
标题Re: [有感] 怀孕被逼退了
时间Mon May 28 18:37:28 2007
※ 引述《momoguy (做得到吗...)》之铭言:
: ※ 引述《nilli (前行NNN )》之铭言:
: : 唉!
: : 原本只是一个小小的兼职人员,
: : 想说做到产前一个月,
: : 不过现在还差四个月就被逼退了。
: : 藉着工作对胎儿不好的理由。
: : 人情冷暖,点滴自知啊!
: 不论你是兼职或是全职工作人员,
: 你对於公司逼退你的理由,是否能够举证确实是与怀孕有关呢?
: 如果能列出举证,如:事证、人证,或指出资方的歧视言语或行为,
: 会对怀孕歧视的认定有相当帮助。
: 若以 工作对胎儿不好为理由,我认为是基於怀孕理由而逼退你的成分居多(个人猜测)
: 不过,尚要看公司是逼你"自愿离职",还是公司"强迫解雇"你,
: 这个因素因为会牵扯到比较复杂的层面,这里就不多赘述。
: 基本上,只要是劳方向当地劳政单位申诉,怀孕歧视的认定成立,公司就是触犯法律。
: 劳方可以主张回复工作权,或要求公司支付资遣费用。
: 前提是有把握能够举证。
抱歉,由於推文回答不明显,特别用回文方式贴文。
如有占用版面的问题,请板主告知,会自D。
回复工作权的确是可主张的法定权益之一,但是在实务上,闹到申诉协调的地步时,
通常双方早已撕破脸,多数申诉人的申诉目的,会采取向资方要求资遣费用这部份。
而且这也是雇主应负起的资遣责任,
只要怀孕歧视成立,公司方面一定要支付劳方资遣费。(不论为兼职或全职,都一样)
关於当事人对於劳保生育给付的问题,建议可以暂时到职业工会进行投保,
至少能确保拿得到劳保生育给付的费用。
同时,亦可在申诉内容中主张雇主因怀孕歧视,
导致劳方丧失劳保生育给付之申请权利(或精神补偿费用?:p),
额外请求资方赔偿。(但赔偿的成功机率不大,不过可部分获得评议委员的同情?!)
另一种方式,就是直接对簿公堂,但不建议采取这种方式,毕竟诉讼耗费时间人力,
如果争议能够在行政层面上就解决,那是最好的方式。
不过采取民诉行为,当事人向资方要求精神补偿费用的成功可能性会比申诉大一点点。
(因为申诉调解的基调仍是出於双方自愿,到了诉讼就是由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了)
以上建议出自个人意见,如有错误的地方,请版友指正补充。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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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illi:谢谢!! 05/28 19:45
2F:推 shers:认真回的文怎麽会占用版面 大家常常太客气.....: ) 05/29 06:04
3F:推 nilli:我後来去问,有些职业只有『公会』,没有『工会』,就没用 05/31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