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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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职场] 责任制,注定领不到加班费?--cheers 2006 1
时间Wed Jun 7 13:48:40 2006
来源:
http://0rz.net/e81tx
‧Cheers 2006/01/16
如果公司与员工约定采取责任制,但职务内容不符,或一旦加班超过前述最高工时,且
没有在休假或薪资给付上配合调整,上班族仍有机会向公司商议争取加班费。不过,不适
用劳基法之行业则不受劳基法84条之1的限制。
【文/刘凤珍 审稿/朱瑞阳(普华商务法律事务所律师,现任台北县劳资协调发展协会
常务理事)】
曾美莉刚到一家公司上班,报到时人资主管告诉她:「公司采责任制,超时工作没有加班
费。」
曾美莉心想:「责任制?很多公司都采用啊!」工作不久後,曾美莉加班的频率越来越高
,现在几乎每天都要接近10点才有可能离开公司。长期下来,曾美莉觉得体力越来越难负
荷,主管也似乎没有弹性调配她工作时间或休假的迹象,让她内心的压力越来越难平衡。
曾美莉懊恼地心想:「难道责任制没有一个合理的范围吗?」
「责任制就是『无限』责任制」的玩笑话,大概不少上班族都拿来自嘲过。
从管理的角度而言,不少公司取消打卡制、改采责任制,无非是希望从尊重的角度来管理
员工。在这样的基础下,更有不少公司已经创新地实施「在家上班」的弹性工作制度。
但实务上,责任制随着不同公司的运作方式差异,也衍生出许多困扰,尤其让不少企业与
员工都拿捏不清界线,在认知上不断产生争议。
企业人资主管与上班族可从下列几点厘清判断。
责任制不违法,但有行业别与职务别限制
对於责任制人员的适用规范,劳基法84条之1订有适用行业与职务别限制。亦即必须是劳
委会公告适用之工作者,而且属下列3种职务内容者,才可以排除工作时间、加班、休假
等限制。
1.监督、管理人员或责任制专业人员。
2.监视性或间歇性之工作。
3.其他性质特殊之工作。
在此原则下,到底哪些工作内容适用责任制?
从86年开始,劳委会陆续公告适用劳基法84条之1的工作者,例如,资讯服务业的系统研
发或维护工程师、金融业的证券业务员与保险业务员、广告业的创意或企划人员、或是在
医院工作的医事检验员等等。
换言之,企业实施责任制有法源依据,但有上述职务别限制。如果工作内容不符合,企业
便不能对员工实施责任制。
责任制的工作条件
劳基法对於员工的工作时间、加班、休假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当企业和员工约定以责任
制考核绩效时,根据劳基法84条之1的规定,有关加班费或休假等劳动条件必须签订书面
的劳动契约。
因为企业实施责任制时,除必须向当地劳工主管机关核备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契约,还必须
在契约内容中约定每月最高工时(会因为行业别而会有差异)、延长工时给付标准、例假
、休假及女性夜间工作等劳动条件等等,才可以正式实施。
所以当公司告知工作模式属於责任制时,上班族也不妨主动询问一下与个人权益有关的契
约内容。
如果公司与员工约定采取责任制,但职务内容不符,或一旦加班超过前述最高工时,且没
有在休假或薪资给付上配合调整,上班族仍有机会向公司商议争取加班费。不过,不适用
劳基法之行业则不受劳基法84条之1的限制。
劳委会核定适用责任制之工作者:
资料来源:本表整理自台北市政府劳工局,表中政府单位之职务未列入。完整职务内容请
参考「
http://www.bola.taipei.gov.tw/server/server_1.asp?id=劳资关系」网页中之
「劳基法84条之1审查说明」
未分行业 事业单位之首长、主管以及获有配车人员之驾驶
金融业 银行业经理职以上人员、信用合作社经理级以上人员、证券商之外勤高级业务员
及依「证券商及业务人员管理规则」领有证照的业务员
资讯服务业 主管人员、系统研发工程师与维护工程师
法律服务业 主管人员、法务人员
广告业 经理级以上人员及创作人员、客务企划人员
会计服务业 会计助理人员
航空业 航空公司空勤组员(前舱与後舱工作人员)
保全业 保全人员、电脑管制中心监控人员、经理级以上人员
保险业 外勤人身保险业务员
房屋仲介业 不动产经纪人员(含业务主管人员)
社会服务业 托儿所保育员以及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之辅导员(含保育员、助理保育员)、
监护工、家庭帮佣
营造业 专业规划设计人员、工地监造人员
建筑业 建筑师事务所之个案经理人员、建筑规划设计人员、工地监造人员。建筑及工程
技术服务业之计划主办人员、专业规划设计人员、工地监造人员
电影片映演业 主管人员
管理顾问业 管理顾问
广播业 发射台、转播台等担任轮值班务之工务人员
电视业 发射站、中继站及转播站等外站台之工作人员
旅馆业 铺床工
室内设计装修业 个案经理人、专业规划设计人员、工地监造人员
医疗保健服务业(含国军医院及其附设民众诊疗处) 清洁人员、医事及技术人员、医事
检验员、实验室或研究室研究人员与技术员、系统程式设计师与维护工程师、救护车驾驶
与救护技术人员
生物技术服务业 实验室及研究室之研发人员
理容业 「美容乙级」、「男子理发乙级」及「女子美发乙级」等职类之技术士证照之工
作者
【2006年1月 Cheers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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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hers 来自: 61.230.115.149 (06/07 13:49)
1F:推 egh:唉~~除非你决定要离开,不然常是法律一回事老板说了一回事 06/10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