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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Mon Jul 14 18:26:5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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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补助大学校院推动博物馆专业培训及研究发展
时间: Mon Jul 14 16:43:06 2008
http://www.cca.gov.tw/law/html/new/8-20080711.html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补助大学校院推动博物馆专业培训及研究发展中心作业要点
中华民国97年7月11日文壹字第0972120191-1号令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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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结合国内大学校院资源,建立博物馆专业
进修制度,成立博物馆研究发展中心,特订定本要点。
二、计画目标
(一)结合国内大学校院,推动博物馆专业培训课程。
(二)提升国内大学院校与国内外博物馆专业机构之国际合作及跨国研究。
(三)辅导国内大学校院成立博物馆研究发展中心。
三、补助对象:政府立案之国内各大学校院,已设立从事博物馆典藏、研究、展示、教育
等教学及研究单位者。
四、执行期程:民国九十七年八月至一百年十二月。
五、博物馆专业课程
(一)课程内容包括博物馆经营管理、诠释沟通、公共服务、典藏维护等主题范畴。
(二)课程以学分方式进行规划及考核,完成二十个学分以上之课程研习,且总平均超过
八十分者,可获得由本会颁授之结业证明。
(三)有关招生方式、上课时间、收费标准、跨校选修等事宜,由个别大学校院自行规
定。
六、国际合作及研究发展
(一)大学校院与国内博物馆及国外博物馆专业机构共同推动国际合作及跨国研究,签订
合作协定,完成博物馆研究发展中心筹设工作。
(二)国际合作及研究发展内容包括主题课程、学术交流、跨国合作、国际田野学校等,
工作内容如下:
(1)主题课程:课程规划及推动、教材出版等。
(2)学术交流:交换教师、交换学生、考察参访、移地实习、成果发表等。
(3)跨国合作:学术研究、实务规划、学术会议、学术期刊、专书出版等。
(4)国际田野学校:结合国内或国外博物馆、文化遗产地等实务课题进行筹划及推
动。
七、工作进度
(一)九十七年度
(1)与国内外博物馆相关专业机构(学校、研究单位或民间法人组织等)洽商长期
合作事宜。
(2)完成主题课程、学术交流、跨国合作、国际田野学校等前置规划工作。
(3)依据前置规划需求,选派人员出国访问,邀请国外学者来台举办小型讲座或工
作坊(以国外博物馆法规及人才培育机制等课题为主)等公开活动。
(二)九十八年度
(1)完成主题课程规划,并於九十八学年度正式推动办理。
(2)执行跨国合作及学术交流工作。
(3)与国内外博物馆相关专业机构签订合作备忘(或协定)。
(三)九十九及一百年度
(1)持续推动主题课程,执行跨国合作及学术交流工作。
(2)完成博物馆研究发展中心筹设工作。
(3)与国内外博物馆相关专业机构签署长期性合作计画。
八、补助内容
(一)教学人员、研究人员、工作人员人事费:准用教育部「国立大学校务基金进用教学
人员研究人员及工作人员实施原则」等相关规定办理。
(二)国内人员出国考察、教学及研究经费:依据「国外出差旅费报支要点」、「中央政
府各机关单位预算执行作业手册」之「中央各机关(含事业机构)派赴国外进修、
研究、实习人员补助项目及数额表」、「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及所属各机关出国
报告综合处理要点」等相关规定办理。
(三)国外人员来台考察、教学及研究经费:依据「中央政府各机关单位预算执行作业手
册」之「各机关聘请国外顾问、专家及学者来台工作期间支付费用最高标准表」等
相关规定办理。
(四)出席费、交通费、膳宿费、临时工资、编辑费、印刷费、稿费、翻译费等相关业务
经费。
(五)其他经审查通过之必要项目。
九、补助金额
(一)九十七年度:个别大学校院以不超过新台币一百六十万元为原则。
(二)九十八年度:个别大学校院以不超过新台币五百万元为原则。
(三)九十九年度:个别大学校院以不超过新台币六百五十万元为原则。
(四)一百年度:个别大学校院以不超过新台币六百五十万元为原则。
十、申请期限:九十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下午五时三十分以前,检具申请计画书十二份及电
子档一份送达本会。
十一、审查方式:本会邀请相关部会代表及学者专家筹组专案委员会,并就工作内容与经
费编列之适宜性进行实质审查。
十二、经费拨付及核销
(一)第一期款:依据审查意见及核定经费检送修正计画书及第一期款领据,办理年度经
费百分之四十之经费核拨。
(二)第二期款:依据实际执行进度,检送期中成果报告及第二期款领据,办理年度经费
百分之三十之经费核拨。
(三)第三期款:每年十二月十日前检送期末成果报告书(含後续年度执行计画)、经费
支出原始凭证、第三期款领据等资料,办理年度经费百分之三十之经费核拨及年度
计画结案作业。
十三、注意事项
(一)补助款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二)如有违反本要点及其他法令规定者,本会得视情节轻重追回部分或全部补助款项,
并於二年内不受理其申请案。
(三)本要点未规定事项,依其他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附件:一、提案计画表
二、提案计画参考格式
参考资料:一、国立大学校务基金进用教学人员研究人员及工作人员实施原则
二、国外出差旅费报支要点
三、中央各机关派赴国外进修研究实习人员补助项目及数额表
四、出国报告综合处理要点
五、各机关聘请国外顾问专家及学者来台工作期间支付费用最高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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