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nnon (披头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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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台大第27号宿舍
时间Sun Apr 17 17:30:52 2005
国立台湾大学阳明山客座教授宿舍临时借用办法
一、 为善为利用本校阳明山客座教授宿舍,(以下简称宿舍)便利本校教师
、职员,前往住宿或休息,特订定本办法
二、 本校教师、职员携带配偶及直系亲属,前往宿舍住宿、休息时,须持教
职员证(退休教职员持退休证、台大医院持识别证),向总务处事务组
登记、缴费,并领取通知单及收据。
到达宿舍时,请将通知单交管理人员收存。并请随身携带国民身分证, 以
备当地派出所临查。晚间十时以後到达者恕不予接待。
三、 登记时间为每星期一上午八时起至星期五下午五时止,申请办理本周内
(包括次星期日)之使用时段。登记宿舍每人以登记一室一时段为限。每日
使用时段分为上午十时至下午五时及下午六时至翌日上午九时两时段。请确
实遵守退宿时间,以免耽搁管理人员清洁整理,致影响下一时段同仁使用之
权益。
四、 借用人员不得有违警、妨害公共安宁、破坏公物等行为。另为确保公共
安全,本宿舍禁止炊煮及不得擅自接装电炉等电热用器并严禁携带危险易燃
物品入内。 本舍内外一切设施如有破坏、毁损、遗失者,借用人员应负损
害赔偿之责。
五、 清洁费收费标准,每一时段六人房陆佰元、四人房肆佰元、二人房贰佰元。
清洁费收入专供宿舍水电之贴补及清洁、维护之用。清洁费缴交後不得 要求
退 费,亦不得更改住宿日期。
六、 本办法经行政会议通过後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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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无所住
而生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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