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kakak (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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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2010文建会社区及地方文化馆主题展徵件活动(学生组)
时间Fri Aug 6 16:02:25 2010
2010文建会社区及地方文化馆主题展徵件须知
一、 目的:为办理「2010文建会社区及地方文化馆主题展」
(暂定於99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华山创意文化园区中四馆B栋),
行销推广台湾社区与地方文化馆的「特色、创意、活力」,同时,
肯定长期投入社造工作团体的努力付出,除由本会邀请地方特色风味美食及表演活动外,
另特办理本次主题展徵件活动,徵求全国社区及本会辅导地方文化馆之优质文化商品
、深度旅游路线及杰出社造团队,以带动假日文化观光旅游及地方文化产业,
并鼓励民众共同参与社造活动。
二、 主办单位: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
三、 协办单位:直辖市及各县市政府
四、 承办单位:力譔堂整合行销股份有限公司
五、 参加对象:
学生组:国内高中职以上学生,不限科系(可一人或组队报名,限参加文创商
品类)。
六、 徵件类别:各类别均需以各地社区或本会辅导地方文化馆之特色文化内涵为提
案主轴。
(一) 文化商品类(含团体组及学生组):以台湾社区或本会地方文化馆之内涵特色
为主轴,所设计或研发制作之文化商品。
(二) 地方深度旅游类:整合单一社区或跨社区之人文历史、文化资产、自然生态、
地方文化馆及周边各项文化观光资源等,提供国内外旅客预约进行1-2日套装旅游行程者。
(三) 杰出社造团队类:近年持续积极推动社造工作,关注居民多元需求及整合社区
内或跨社区间之人力与物力资源,共同协力改善或提升社区人际关系及生活品质者。
七、 收件时间及报名资料:请於99年7月16日起至8月16日止,由参选单位将报名表
(如附件一)乙式三份,於收件截止日前(非以邮戳为凭,以送达时间为准)亲送或函送
至本会(台北市北平东路30-1号)参加评选。
八、 评选方式:分为初审及复审二阶段,初审原则由本会及委托团队就参选资格及申
请书件作书面审查,并按各类别不同提案数量,及该主题展示空间规划大小,择优选出一
定比例之参选单位进入复审,各类别徵件作业程序如下:
(一) 文化商品类:
学生组:分为「已完成品」及「创意设计」两项,参加「已完成品」乙项者,每人依
参展申请书格式提供1-3种作品资料参选,初审入选後,再提交商品实体参加复审,预计
选出10项作品共同参展;参加「创意设计」乙项者,每人依参展申请书格式提供1-3种作
品设计稿件参选,初审入选後,由评选委员就其设计创意及内涵进行审查,预计选
出10组作品共同参展。
(二) 地方深度旅游类:请依参展申请书格式提供相关资料,倘
需其他社区共同协力完
成者,须先徵得该社区同意;初审入选单位,需再配合委员实地查访进行十五分钟简报,
预计选出15条(暂定)精选路线。
(三) 杰出社造团队类:请依参展申请书格式,提供近三年内持续积极推动社造工作内
容及具体成效;初审入选单位,需再配合委员实地查访进行十五分钟简报,并派员导览说
明,预计评选杰出社造团队10处(暂定)。
九、 评选标准:详参附件二
十、 奖项:
(一) 文化商品类:
学生组(含已完成品及创意设计两项):第一名奖状乙张及奖励金5万元、第二
名奖状乙张及奖励金3万元、第三名奖状乙张及奖励金1万元、入选者奖状乙张。
(二) 深度旅游类:特优者奖牌乙面及奖励金5万元、优等者奖牌乙面及奖励金3万元、
甲等者奖牌乙面及奖励金1万元、入选者奖牌乙面。
(三) 杰出社造团队类:特优者奖牌乙面及奖励金10万元、优等者奖牌乙面及奖励金5
万元、甲等者奖牌乙面及奖励金1万元、入选者奖牌乙面。
获奖社区或地方文化馆之直辖市、各县市政府或乡(镇、市、区)公所承办及辅导人员,则
请各机关依权责予以叙奖;获奖学生之指导老师则将颁发奖状乙张。
十一、 评选结果公告及颁奖:评选结果预定将於99年9月下旬前(暂定),透过本活动
网站公告,并配合「2010文建会社区及地方文化馆主题展」开幕活动予以表扬。
十二、 注意事项
(一) 本徵选须知、评选标准及相关报名表,欢迎至下列网址下载使用:
1.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网站(
http://www.cca.gov.tw)
2. 台湾社区通(
http://sixstar.cca.gov.tw)
3. 地方文化馆(
http://superspace.cca.gov.tw)
4. 本主题展活动网站(
http://hometown2010.cca.gov.tw)
(二) 参加初审之相关资料原则不予退还;而获选单位提供之实物、影像及文字说明等
相关资料,需同意本会於本次活动或後续非营利之宣传推广中,得不限期间及次数,自行
或授权他人运用(包括但不限於重制、节录、编辑、出版、公开播送及公开传输等),并
承诺不对本会及其授权之人行使着作人格权。
(三) 获选单位未来应配合相关宣传或交流观摩活动。
(四) 参赛作品於竞赛或展览过程中,如有不符办法之规定或涉及仿冒、抄袭等情事者
,主办单位得暂停或取消参加竞赛及展览之权利并召集评审委员会议处,必要时得取消其
获奖资格,并追回颁发之奖金、奖品与奖状。
(五) 如参选作品未达甄选标准,经过评审委员会议过半数表决通过者,该奖项得以从
缺。
(六) 本活动奖金请依税法规定办理所得税扣缴。
十三、 本要点如有未尽事宜,得依实际需要修正或另行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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