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fu1985 (爱唱歌的小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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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活动] 2009 畅影宜兰海岸摄影比赛
时间Mon Aug 3 12:41:17 2009
2009畅影宜兰海岸摄影比赛
东北角海岸不仅具有鬼斧神工的自然资源及景观,亦有多样丰富的人文古蹟、特色文化;
民国96年管理处将宜兰滨海纳入经营理范围後,更增添了多样的自然景致、人文风情。
为了鼓厉民众亲身体验新辖区的美丽,特别举办「2009畅影宜兰海岸摄影比赛」,
希望藉由镜头的诠释,纪录宜兰地区的人、事、物、景,来展现这块土地的美,
让民众更进一步认识宜兰海岸,并为它留下最动人的一面。
主办单位
东北角暨宜兰海岸国家风景区管理处
摄影主题
本次比赛主题包含东北角暨宜兰海岸国家风景区内宜兰地区的各项自然景观、建筑古蹟
、自然资源、人文风情、在地文化、或各项活动等题材,范围包括宜兰县头城镇、壮围乡、
苏澳镇南至内埤海滩南方岬角。关於风景区之游程资讯,可於东北角暨宜兰海岸国家风景区
网站查询:
http://www.necoast-nsa.gov.tw/
参赛资格
只要有兴趣为东北角留下美好的剪影,欢迎各界人士大展身手。
拍摄时间
不限拍摄时间。
作品规格
以相纸(不限厂牌)冲印或输出
8×10或
8×12寸之
彩色或
黑白照片。
拍摄方式以
正片、
负片或是
数位相机皆可。
收件日期及地点
1.即日起至
98年9月30日止。
2.台北县贡寮乡福隆村兴隆街36号(邮递区号:228),
并於信封上注明『
2009畅影宜兰海岸摄影比赛』。
参赛照片请参赛者自行以硬纸板保护;
若因邮递或不可抗力之损害,恕主办单位不负赔偿责任。
评选方式
1.参赛作品由主办单位聘请摄影专家及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
於东北角暨宜兰海岸国景区管理处以公正、公平、公开放式办理评选作业。
参赛者需尊重评选委员会之评选结果,不得异议。评选时间将於收件之後择日举行。
2.评选方向:
主题呈现40%、
美感意境30%、
创意表现30%。
得奖公布及颁奖时间
1.得奖作品预计在
98年10月10日前於
东北角暨宜兰海岸国家风景区网站中公布,
并以E-mail、电话以及专函通告得奖者;未得奖者则不另行告知。
2.得奖者需於通知得奖後7之日内,缴交得奖作品之
原始底片或
数位档;
若於期限内未缴交或缴交之档案不符合规定(
请详见参赛规则第7项),
则取消得奖资格,请得奖者留意。
奖项及名额
第一名:1名,奖金新台币三万元整、奖状乙纸。
第二名:1名,奖金新台币二万元整、奖状乙纸。
第三名:1名,奖金新台币一万元整、奖状乙纸。
优选:
10名,奖金新台币五仟元整,奖状乙纸。
佳作:
20名,奖金新台币二仟元整,奖状乙纸。
得奖作品展览
1.为了让民众体验东北角之美、也让更多摄影爱好者一同分享,
本摄影比赛得奖作品
98年10月31日至
11月29日公开展览於
福隆游客中心。
2.为了得奖作品的展出更为完善,请得奖者以TIFF档格式缴交得奖作品之原稿数位档
若以JPG档转TIFF档输出呈现效果较差,
建议得奖者以RAW档转为TIFF。
参赛规则
1.参赛作品应符合摄影主题并符合规格,且参赛作品之所有权必须为参赛者所拥有,
并未曾公开发表、未曾在其他比赛中获奖。违反者,不予评审。
2.参赛作品须附上「报名表」以及「作品资讯表」,并详填各项资料。
3.参赛作品不得重制、翻拍、抄袭他人作品或经电脑後制、合成、加色、
加字以及彩绘违反者,不予评审;已得奖者,取消其得奖资格(奖项不予递补),
并收回已领取之奖状及奖金。其涉及着作权侵害之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与主办单位无关。
4.每人
参赛作品限15件以内、获奖件数不限。参赛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5.参赛作品若未达标准,奖项得从缺或减之。
6.各项奖项之奖金,均依中华民国所得税法规定扣缴除所得税。
7.得奖作品应缴交底片或数位档,
数位档案必须为
600万画素以上之TIFF档,
须符合规定方予给奖。
8.
得奖作品及其原稿底片或数位档案之着作财产权,
自公布得奖日期起无条件授权主办单位-东北角暨宜兰海岸国家风景区管理处。
主办单位享有不限次数、时间、方式使用之权利,
均不另予通知及给附报酬。但参赛者仍保有作品之着作人格权。
9.参赛者视同认可并接受本简章之各项规定;未尽事宜,主办单位有权适时补充或修正,
并将以最新公告主办活动相关公告及简章请至东北角暨宜兰海岸国家风景区网站查询:
http://www.necoast-nsa.gov.tw/
联络方式
东北角暨宜兰海岸国家风景区管理处;电话:
(02)2499-1115 #222 陈先生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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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41.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