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yaya0805 (yaya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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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抗议集游恶法 扞卫公民社会连署活动!
时间Sat Apr 22 23:31:25 2006
连署网址:
http://www.coolloud.org.tw/user/20060421/mainpage.asp?mode=sign
在台湾,我们时常听到政府或民间各界,谈论着要发展公民社会,让台湾成为成熟理性的民主国家。然而,在近来一连串人民团体的公开活动受到政府打压後,我们才赫然发现,作为公民社会的核心指标:人民有透过公开论坛、集会、游行等活动发声的自由权利,在台湾陈腐的集会游行法制下,却没有获得应有的保障,和受到合理、合乎比例原则的管制,连带也影响了我们真实公民社会的实践发展。
什麽是台湾的公民社会?你知道吗,依目前的集游法规范,在任何室外场地举办公开论坛宣讲,不事前申请就是违法!?
什麽是台湾的公民社会?依目前的集游管制实务,政府只允许人民到官署前陈情、请愿、抗议三十分钟,否则就将举牌驱散!?不从甚至可对参与者宣判两年有期徒刑?
什麽是台湾的公民社会?依目前的警察执法规范,集会游行活动中警察可任意地命令解散活动,却不用依据任何的法律标准?这麽大的裁量权力,却不用受到任何监督,人们也救济无门?
这些都仍是台湾当前公民社会的处境。不只是法律上的,也是事实上的。自二00五年五月开始,环保团体联盟公开集会时,有成员抗议警方限时结束而被逮捕;中华电信於总公司前合法罢工却被警方依集游法强制驱散;学生至教育部前陈情要求公开辩论学费政策,日後却被依违反集游法而起诉,目前正将送法院审理,最高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连串的事件让我们感受到,台湾的集会游行空间,直到现在仍受到了严重的紧缩。一套十五年前解严时制订、不合时宜、赋予警察极大裁量权的集会游行法,导致社会运动动辄得咎,时时面临被驱散、逮捕、起诉的压迫,或只
好妥协、屈就於警方随意设下的三十分钟抗议时限,使社运流於在媒体前的表演,而非真实、草根的公民社会实践展现。
集会游行是一个社会中弱势人民,最後得以表达声音的公共空间。集会游行法的目的应在於扞卫人民集游自由和避免其侵犯他人自由,而非用以打压人民发声,要求任何的陈情、请愿集会需要事先批准才可举行,过度地限制集游权利。为了要打造一个真正能实践的公民社会空间,我们支持发起「集会游行恶法修法联盟」,要求政府立刻检讨、修改压迫人民集游空间的集会游行法,包过其中过於宽广要求批准许可的集会定义、不受任何规范标准的警察解散命令权,与集游法第二十九条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刑罚等规定。并且,在政府展现诚意检讨以前,我们支持人民透过「
公民不服从」、和其他「非暴力抗议」的方式,持续向集游恶法发声抗议,直到改革为止。
我们相信,当人民的集游权利真正获得保障,当民主成为人民日常生活中、街道上、广场里的实际活动,当一种直接参与、公开发声的文化获得承认与实践时,一个社会也才能真实地扞卫公民社会的参与价值,将权力还给人民,让民主成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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