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sbbs0611428 (亚一)
看板C_WorkBoard
标题[申诉] #1f6SGosc (C_GenreBoard) 不服判决
时间Mon Nov 17 14:42:03 2025
申诉人:rsbbs0611428
申诉对象:redDest
申诉原因:
一、上诉主旨
针对 C_Chat 板主群以 B-1-1「意图引战/挑衅」为由之判决,提出上诉。
主张:本人之用词虽强烈,但其内容明确针对「板规僵化的诠释方式」,
并无针对任何具名板友或特定群体之挑衅意图,原裁定认定理由不足。
二、事实与理由
1. 小组原判决未界定「特定群体」,牵强指涉并不成立
原裁定指出「以白痴称呼制定与同意的网友容易激起对立」,
但本案言论语境中,本人并未指涉任何具名板友、板主、亦未点名特定群体。
我批评的对象是「将板规解释得僵化的人」这种思维方式,
而非现实中存在、可辨识、可被视为群体的板友。
依 PTT 一贯判例:
抽象批判 ≠ 特定群体攻击
对观念不满 ≠ 引战意图
小组将「观念批判」认定为「对全体制定与同意板规的网友」,
属於「补构对象」,与原文语意并不相符。
故此部分认定显非必要,亦不符 B-1-1 之构成要件。
2. 「语气强烈」并不等於「引战/挑衅」
小组理由中仅提及「容易激起对立」,
但依 B-1-1 本文,成立需具备:
针对个人或特定群体
具挑衅意图或引战意图
本案原板主并未提出任何「被挑衅之特定板友」当事人、
亦未说明我如何「主观上意图引战」。
仅以「语气强烈、字眼重」作为判决基础,
此判决逻辑不足以构成 B-1-1。
若仅因「批判性语气」就构成引战,
将导致板友不敢对板规提出任何强烈意见,此与 C_Chat 的讨论文化不符。
3. 本案讨论焦点为「板规解释」,非个人冲突
全文脉络中,我针对的始终是:
「曹操是否能作为 ACG 点」的争议
「板规是否应僵化解读」
「限制讨论是否合理」
此类批判属「制度讨论」,不是针对板友本身的攻击行为。
制度批评向来不在 B-1-1 适用范围内。
4. 小组判决内容中缺乏「意图」判断
原判决并未论述本人是否有主观上的引战企图,
完全以「可能造成对立」为由认定违规。
但 PTT 过往实务中:
「客观上可能引起争议」 ≠ 引战
「主观意图不明确」时应以无罪推定处理
此为基本法治原则。
小组以推测性的「容易激起对立」判决,
欠缺构成要件之完整分析。
三、结论与请求事项
本人之发言:
无指向特定板友或群体
无挑衅或意图引战
仅为针对板规诠释的制度性批判
欲平反之结果:请求小组 重新审酌,并撤销原 B-1-1 判定。
并且要求C_Chat板主群(现行四位板主arrenwu/daniel0527/mazjin/jerry7668及
群组长(redDest)在C_Chat板各PO一篇公开对我的误判的道歉文(100个字以上)
以回复本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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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rsbbs0611428 (125.229.27.32 台湾), 11/17/2025 14:47:18
※ 编辑: rsbbs0611428 (125.229.27.32 台湾), 11/17/2025 14:55:35
1F:→ houseman1104: 本案受理 11/24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