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Dest (红油)
看板C_WorkBoard
标题Re: [申诉] #1d-x-2dm (C_GenreBoard) 不服判决
时间Sat Apr 19 15:42:11 2025
※ 引述《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之铭言:
: 原案 #1dvYxx57 (C_GenreBoard) 经组务判决後,本人迄今未能甘服,故需报请群组长以
: 「特殊事由之板务申诉案」受理续行申诉。
: 据判决文 #1d-x-2dm (C_GenreBoard) ,仍有以下数个疑点待厘清:
: 一、是否有经过多数决(合议制)?
: 按据以处分之 C_ChatBM 板规 B-4,「其余影响板务运作之行为而未列於板规者,板
: 主群得於讨论後另行处分」,言下之意必须有参与认定之板主的同意,才可以执行违
: 规判决。然而:
: 一:在原处分公告中,没有看到其他板主对此表达是否支持(含转录之申诉文);
: 二:至组务申诉阶段,亦未见有任何补附议的情况(只叙述判决理由、在隐板的讨论
: 情形云云);
: 三:小组长判完之时,更无发现对前述问题的指摘、甚至纠正程序错误。
: (这部分可参考#1deDlTRv (C_GenreBoard))
: 且同时,小组长还表示「(即便是推文,)仍不适合干涉板务事务」,这段文字更令
: 人匪夷所思,据此应已构成判决不备理由的违法。
板主们是以B-4处理,C_ChatBM板规叙述中是说板主群得讨论
B-4 其余影响板务运作之行为而未列於板规者,板主群得於讨论後另行处分。
我是认为没有到像是B-2-1要有板主群多数认定(合议或多数决投票证据)
而且B-4主要是用来处理特殊状况
这个特殊状况第2点再详细回应
被判定违反B-4的是这句推文
1F:→ laptic: 板主群:干 180.74.219.35 03/26 21:15
板主们多少有表达他们对这个推文的发言不满
2F:→ black80731: 但任何人 不可以假冒板主发言 骂人引111.246.18.211 03/26 22:33
3F:推 ifulita: 不要把我没讲过的话往我嘴里塞啊118.168.137.95 03/26 22:34
4F:→ black80731: 战 会有不知情板友误会 以为板主乱骂111.246.18.211 03/26 22:34
5F:→ black80731: 人所以不会改判111.246.18.211 03/26 22:34
以一般使用者在通常没有受到其他公告限制的状况下
对这句推文使用B-4过於我会认为过於严格
: 二、是否有配套措施,以促使板主群(不管是现任或未来接班者)在前板务站长叙述之事
: 情消灭时,许本人不再被禁止发言?
: 对於小组长认定「以较严格标准检视,以板主群名义发表不雅感想具有影响板务文章
: 下秩序的可能」等语,本人在此不争辩;然而按群组规,已明确表示「非现任板主群
: 不得解除水桶」,而前板务站长的判决既无从撤销,如果满足了其中附带的解除管制
: 之条件,试问这部分要如何处理?这部分可能有权益受损的问题,需请群组长审视。
关於申诉人laptic相关的案件
有个前提是要需要考虑BoardCourt D0046案公告
#1cIFkURM (BoardCourt)
因此目前laptic不得於板务看板发文、若有违规永久水桶
也就代表目前laptic没有参与板务检举的权利,但仍可以在板务板推文
既然没有参与板务的权利,用词方面跟板主有所冲突後续後续易衍生无谓争端
以较严格标准检视,板主群限制不适合参与板务的laptic继续参加板务文章下推文发言
我觉得尚能接受
侵害言论自由与权益受损的部分
其实参与讨论、闲聊laptic还是可以去C_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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